劳务派遣费用账务处理?劳务派遣员工应向谁索要经济补偿金?

劳务派遣费用账务处理?劳务派遣员工应向谁索要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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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给的提成是在工价抽的还是公司给的?

现在很多企业为了规避用工风险,把员工的劳动关系转嫁给劳务派遣公司(就是通常的人力资源公司),就是说你是派遣公司的员工被派到用工单位工作,一旦发生争议,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不会从你工资里抽成,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公司会和派遣公司签订合作合同,也要拿钱的,公司和你谈的工作条件不会变的。

Q2:劳务派遣机构需要承担哪些税务,税率分别是多少。谢谢各位大虾

属于提供劳务,按“服务业”中“代理业”税目交5%的营业税,营业额为用工单位支付的全部款项扣除发放给派遣员工工资,社保和公积金后余额。其中要代扣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此外还要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为基数乘以7%(或5%),和3%

你好!

7%(5%)和3% 区分在于哪儿?城建税区分: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城建税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城建税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城建税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是3%,但是有的地方还会加收地方教育费附加,按1%收取

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劳务派遣差额税税务征收税率是多少,怎么计算的呢 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二、代理业缴纳哪些税(费): 代理业主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

Q3:劳务派遣公司是每个月都收取派遣工资待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这个是要看签订合同的承接方是谁?比如你如果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方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名字,那么劳务派遣公司就不得收取你任何费用,否则就是违法,可以直接拨打12333进行劳动仲裁,而如果你是直接企业直签,而是通过正规中介介绍过去的,那么中介只可以收取一定的中介费,不能有其他任何费用,并且是第一次介绍的时候收取,后续因是企业直签,将不再和中介有任何关系,中介更不会扣费,国家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企业和企业的直接承包方不得收取求职者任何费用!只有黑中介会以各种理由收费!

待遇很差,不包吃住,南京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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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劳务派遣的工资由谁发

虽然派遣员工系与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由派遣单位支付工资,但实际上该工资是体现在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单位的派遣费用中。鉴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派遣单位违法法律规定,侵害派遣员工权益的,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其中,就包括了派遣单位侵吞派遣员工工资这一情况。因此,建议就员工工资这部分,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以免不法派遣单位卷款而逃。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3)《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可见,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特殊人员的工资怎么发

(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3)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Q5:劳务派遣员工应向谁索要经济补偿金

劳务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应当以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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