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证明怎么写(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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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
1、如果单位的正式员工有双倍,派遣工一般也应该有的。这点上单位一般不会区别对待。当然,派遣工因为工资本就比正式员工低,所以即便双倍,还是会比他们低。 2、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派遣工只能存在于临时性的、可替代性的岗位上,所以合同期限相对都较短。如果单位跟你签长约,显然违背了规定中对派遣工的定性。所以对派遣工来说签一年以内的合同很正常。这与压 榨与否无关 3、同工同酬这个概念在08年就提出来并明确写在了劳动合同法里。但是这么多年过去了,执行起来依旧很难。首先法 律条款中并没有明确写明如何实施,只是简单地一笔带过。其次我上面说了,劳动合同法已经将派遣工定性为临时性、可替代的岗位,那么单位经常会以临时工与派遣工不同工为由不予同酬,顶多是派遣工内部之间同工同酬。同工同酬这事儿我觉得短时间内不用有什么期盼。 最后多说一句,你已经做了两年了,该找一份有正式身份的工作了。派遣对于劳动者来说百害而无一利。相信你干了这么久也体会过了其中的苦涩。干多了派遣对你没好处,两年足矣。
Q2:劳务派遣的特征是什么?
劳务派遣在我国最早萌芽还是上世纪七十年代,北京外企力力资源服务公司第一笔业务是一家日本公司的驻华代表处需要雇佣中方员工。劳务派遣行业在我国大致经历了萌芽阶段、服务国有用工单位改革阶段和满足劳动力市场一般需求阶段三个发展阶段。当前劳务派遣行业在中国整个就业市场大环境下逐步呈现出三个主要特征:一是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模式的使用范围逐步扩大,逐步拓展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从外资企业、民营企业拓展到国有企业乃至于公共管理部门,从营利性机构拓展到非营利性机构。二是派遣人员结构层次逐步多样化,从农村务工人员、外来从业人员、停薪留职人员、退休人员等扩大到专业技能人员和各层级管理人员。三是劳务派遣的总体服务水平呈上升态势。随着劳务派遣行业的发展壮大,对于此行业的服务水平要求毋庸置疑也会水涨船高,这对于此行业的良性发展是有积极推进的作用的。
Q3:啥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指的是劳动公司?说得明白一点就是你被劳动公司招来,之后劳动公司安排你到别的公司上班,那就叫劳务派遣?亲、爱的你明白了吗--微笑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说的浅显一点就是跟你签合同的是劳务派遣公司,实际上你不是在这个公司上班,是这个公司把你派遣到其他公司上班的。
我就是做劳务派遣的,有什么不懂的可以来咨询我!
说白了就是介绍工作,大多是些中介机构给用人单位推荐人才
Q4:什么是劳力派遣?
劳务派遣即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企事业单位岗位需求、派遣符合条件的员工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全新的用工方式。劳务派遣的主要特点:劳务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双方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作协议书”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实现员工的服务单位和管理单位分离,形成“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的新型用工形式。
Q5:劳务派遣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通过劳务派遣的定义可以看出,其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劳务派遣具有三方主体 在标准劳动关系中,存在两个主体,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单纯的“一对一”模式,没有第三方的介入。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只需将用人单位作为被诉主体,最终承担责任的也只有用人单位一方。而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存在着三方主体:即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给付请求权;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通过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就被派遣劳动者的雇佣和使用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由此可见,相对于标准劳动关系而言,劳务派遣具有三方主体,并且形成了“三角劳动关系”。 二、存在两个合同 在劳动派遣中,至少应当存在两个合同: 1、是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 2、是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 劳动合同法规定,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等,同时还要明确双方违反协议的责任。 三、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 在劳动派遣中,派遣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是被派遣劳动者的雇主,但却不是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给付劳动的对象;相反,用工单位虽然并非劳动合同的相对方,但依据劳务派遣协议,却是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给付劳动的对象,这就形成了“雇而不用、用而不雇”的局面。而雇用分离的特点正是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也正是劳务派遣对标准劳动法律关系的最大革新和突破。 知识总结:劳务派遣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或自身工作和发展的需要,通过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动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则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同时对员工提供人事行政、劳资福利、后勤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