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新劳动法 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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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新劳动法 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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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方式,对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降低用工成本、减少用工管理费用,减少劳动纠纷。对劳动者来说,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得到充分的社会保障。但是,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为了片面追求其自身利益,通过各种方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诸如自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将员工“卖出去”再“买回来”,从而改变用工方式,逃避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义务,或者拖欠、降低被派遣人员的薪酬待遇,或者不给被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等。针对劳务派遣所出现的种种不规范情形,《劳动合同法》设专节予以整饬:
1、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3、5、对于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否违反了责任自负之原则?这种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又是什么?这在理论上仍有争议。但是这
你属于劳务派性质,不是厂方与你续签合同,应该是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要解除你的合同,这种情形是有经济补偿,应当由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你。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没有补偿。如果你和劳务公司有劳动合同的劳务公司会继续发你工资,如果没有你可以告劳务公司。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对于在与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相同岗位上工作、取得了相同劳动成果的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通过劳务派遣单位向该被派遣劳动者支付与本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你的这种情况很多,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规避新的劳动合同法的一种手段,主要是为了防止员工成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工龄肯定是没有了,因为你现在签的劳务公司和原来那家劳务公司没有关系。其他的都还是受新的劳动合同法保护的。
劳动者没有办法啊,始终都是弱势群体。
一、劳务派遣性质的劳动合同,应该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
1.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
2.用工单位: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即劳动者实际上班的单位。
3.劳务人员:被派遣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
劳务派遣合同:由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
二、劳务派遣性质的劳动合同,应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三、你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对方如果不再续签,有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你的这种情形有经济补偿,应当由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你。
《劳动合同法》链接:http://trs.molss.gov.cn/was40/mainframe.htm
Q2:机关事业单位的政府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有什么区别?
谢谢!我个人认为,机关事业单位派遣人员,是有组织的派遣,劳务派遣是乱杂人员,这两个部门管辖的人,一个是固定的,一个是临时的,他们的归宿一个是返回原单位,一个是分散回家的。😄😄😄
Q3:在政府性质的事业制单位,劳务制派遣工怎么转正,本身也是参加过考试,今年刚刚考的,想转正还要考嘛?
您好!在政府性质的事业制单位,劳务派遣工一般很难转正。如果想入编的话,那要参加考试才行。
事业单位编外用人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通过劳务市场或人才市场实施人事代理,二是通过人才公司或劳务公司派遣,三是单位直接使用。通过人才公司或劳务公司派遣已占编外用工形式主体。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Q4:考进事业单位,却是派遣制???
建议你再去看看招考公告的说明,分几种情况。有的事业单位考试只招事业编制,考进去直接入编制;有的既招事业编制同时也有派遣制的,考试是同时考的,同一张卷子,派遣制的待遇比事业编制试用期的待遇好;还有一种事业单位录用,考进去后先与单位签订1年的试用期,此时的身份就是派遣制,等一年期满后,根据单位的考核情况,再进行入事业编制或者辞退的选择
你不在编?不在编见习期还一年?够坑人的~
派遣的话,一般是单位去联系派遣公司,跟他们提出相关的意向,达成共识后你去和派遣公司签合同,派遣公司再把你派到单位来上班。一般没有让员工自己去找派遣公司的。这个建议你和领导提一下,尤其如果你们单位还有和你一样的人,建议单位统一找派遣公司来派遣
另外,你现在是否能找到别的工作?能的话辞职吧。派遣对劳动者来说百害而无一利。如果不能转事业编而是走派遣,在这儿呆着没意义
当初的招考公告上面应该有对各职位的介绍吧,有没有编制应该会说明的啊
Q5:事业单位里的劳务派遣咋回事?
这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种方式。
以前行政事业单位中,都会或多或少地雇请临时工负责一些后勤杂务,比如门卫值班、办公楼卫生保洁、院内绿化保养、饭堂厨师服务员、楼院电工等,他们不属在编人员,由各单位自行聘请,不属财政供给工资,由本单位办公经费支付报酬,没有社保及医疗工伤待遇。
这样,就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是用工不为其买社保违法,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长期下去将来都没退休金。而事业单位无法给他买职工社保(不在编)。其次,因劳动合同关系甲方是事业单位,会增加人员管理的负担和责任,如伤病问题、要求获得单位一定福利的问题,容易与单位产生劳资矛盾,特别是其在社会上某些不良行为,容易使事业单位成为关联责任方。其三,各单位对临时工待遇不一(没有规定标准)而出现混乱状况,财政不能支付临时工工资(不在编)又使单位经费压力增大。其四,事业单位临时工往往是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亲属或朋友的亲属,在单位内不利规范管理和要求。
自2010年以后,各地先后推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杂务人员实行“政府采购服务”,取消各单位直接雇请临时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由公司派出劳务人员并负责对其人事劳资管理,承担法定的用工单位权责义务,事业单位只对接劳务公司一个囗,对劳动者作出劳动安排和考核。这样,上述事业单位雇请临时工存在问题可以得到较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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