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恶的户籍制度(为什么很多人都讨厌劳务派遣)

万恶的户籍制度(为什么很多人都讨厌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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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建议取消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真的这么不受待见吗?

我认为劳务派遣是社会用工制度当中的一颗“毒瘤”,首先它掩盖了真实的单位用工情况,比如某国有大行在准备上市之前,为了达到人员不超上市人员比例要求,将原来的临时工剥离到某劳务派遣公司,目前被派遣的这些员工已经快到退休年龄了;二是派遣公司对派出的人员既不培训,又不管理,只是从工资中抽成,坐收渔利罢了。

Q2:劳务派遣,是不是最坑的用工方式?

普通劳动者提起劳务派遣,就是满腹心酸一把眼泪,让人深感痛绝!但是劳务派遣却并不是最“坑”的用工方式,最“坑”用工非劳务外包莫属。

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务派遣工没有丝毫利益好处,有的是不满和批评,甚至是控诉,都强烈要求国家废除这种用工制度。

一、劳务派遣的兴起与发展。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

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年薪通常为2-3万。

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服务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因此,劳务派遣工,往往是干着最累的活,却拿着最低的工资,而且到了老年之后没任何的保障。

他们在公司里往往无法得到平等的待遇,只能做“二等员工”,没有任何地位可言。

二、劳务派遣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

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他们属于劳务公司派出工作的人员。因此他们的所有工资收入都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不由用人单位负责。

所以用人单位只是为劳务派遣工提供日常工作的场所、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一些安全保障措施。一旦工作完成之后,劳务派遣工就从用人单位撤离,被派往其他用人单位。

而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支付劳务派遣工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发放。

因此用人单位,将对劳务派遣工的培训、赔偿、工伤等等一系列的问题转移给劳务派遣公司负责。

这使得劳务派遣工想要在用人单位,获得同工同酬的要求也就变得非常的渺茫,日常正式员工所能享受的福利待遇,更是不用再想了。

由于劳务派遣工的薪资待遇较低,常常只有两三万元的年薪,因此用一个正式工的工资就可以招到3、5名派遣务工,而且还可以节省一大笔风险费用,为公司降低劳动力支付成本!

用人单位对这种工用制,那肯定是会双手赞同,毕竟无论是对劳务派遣工作管理,还是劳动力成本的支出,对用工单位来说都是有益无害!

但是由于许多的劳务派遣公司,都是属于皮包公司,如果一旦真的发生了无力支付的劳资纠纷,很多劳务派遣公司都会跑路。

而此时的用人单位,将不得不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这也是很多企业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因此他们希望能够彻底摆脱这种潜在的风险,迫切需要一种新的用工制度——劳务外包。

三、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差异。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

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

区别:

1.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

3.发包企业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简单的说,劳务外包只涉及发包公司和承包公司。也就是说生产企业(发包公司)只与承包单位发生关系,不再与任何劳务人员发生关系。

而劳务派遣则会涉及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工三者关系!而劳务外包则只涉及发包公司(生产企业)和承包公司二者关系!

这使得发包公司完全摆脱了与派遣工之间的关系。所以,外包工无论发生什么问题,都只能找承包公司负责,而发包公司将不会承担任何风险!

四、劳务外包才是最“坑”人的用工方式。

由于现在国家对劳务外包,还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使得劳务外包工的权益,很多时候根本无法得到相应的法律保障。

它不像劳务派遣。如果是劳务派遣发生的问题,还可以找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然后劳务外包却找不到第三者来承担连带责任!这是让劳务外包工最“坑”的地方!因为所有的劳务问题都只有找承包方,一旦承包方无力支付的时候,立马会跑路走人,这让劳务外包工最为痛苦。

所以劳务外包才是劳务市场最“坑”人的用工方式,因此广大的劳动者一定要擦亮自己的双眼,千万别陷入到劳务外包的“坑”。

好了,我就简单的分析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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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家里给找了劳务派遣的岗位,要去吗?待遇怎么样?

劳动派遣是一种最奇怪的制度设计。

什么叫劳动派遣?行政机关缺少劳动力,缺少员工,很多工作没有人做,但是又不能对外招工,公务员要经过考试,要经过录用,并且有名额限制,编制限制。

这时候就产生了劳动派遣公司,劳动派遣公司和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派遣公司的人,派遣公司就是一个中介机构,它什么都没有,也没有财产,也没有业务,什么都没有。

它和行政机关签订一个劳动派遣合同,需要大专中专的毕业生,什么专业的,行政机关和你谈了面试以后,由劳动派遣公司和你签劳动合同,你就到行政机关去工作。

但是工资只有公务员的1/2不到。但是做的工作是一样的,该加班还得加班。该写什么还得写。

能够用劳动派遣工的都是机关事业的部门,都是好单位。甚至有的医院都用劳动派遣工。他们都是医学院,护士学校毕业的,他们专业知识上没有问题,只是他们不能占编制。他们加班,工作都和正式工,是一样的,唯一就是工资只有一半,交五险一金!

它的好处就是签劳动合同有保障。和正式员工有区别,工作是一样的,待遇不一样,人家发年终奖金你没有,人家发绩效奖金你没有,人家有福利的分房条件你没有。

但是在现在找工作那么难的情况下,很多人做派遣工还是做了几十年。

但是这种情况,解除合同很容易,行政机关不用你了,其实合同就解除了。你的经济补偿由劳动派遣公司负责任,跟用人单位一点关系没有。

你要进机关,事业单位,考公务员多难啊。

但是被派遣进去就很容易。

只要那里的领导跟你谈了,愿意接受你,你就去了,但是性质就是派遣工,有些还要凭熟人介绍。

派遣工的产生的根源。是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很多单位要招一个工,必须要签合同,不签合同就违法,但是很多单位又不愿意招一个签劳动合同的工人,因为要承担五险一金,他们又要用工,又交不起五险一金,不签合同也又违法。

解决的办法就是劳动派遣公司的产生,和劳动派遣公司签合同,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分开。

劳动派遣公司用人不用工,用工单位用工不用人,规避了劳动合同法的制约。

解决了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招考的。限制,在不超过编制的情况下,可以用很多的人,比如说派出所的协警,法院的书记员,甚至城管也用派遣工。

Q4:变了味的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的相关问题

1,仲裁认定是正确的。

2,下属的劳务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但是问题是该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问问律师团】《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哪些情形属于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法未做出规定。本条明确了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其实,用人单位“自设”劳务派遣单位是难以规制的,比如用人单位出资人暗中操纵其朋友、亲属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同样可达到其目的。

是正确的,因为下属的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劳务公司是与公交公司是一个关联公司的关系

Q5:为什么很多人都讨厌劳务派遣

很多人不喜欢劳务派遣公司的根本原因在于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害,长此以往,大家都觉得某些劳务派遣公司就是不正规的中介机构,也就是民间所谓的“黑中介”。

我前几天说我朋友的例子,他被劳务派遣公司派去甲方做软件开发,面试的时候已经谈判好,一定会同工同酬,福利待遇和正式工都一样,然后就开心的入职了,结果入职一个月多一点发现同事的工资16K—20K,他的工资才12k,工资和正式工每月最少差4000元,还有一点特别坑的是正式工一入职就是按照全额缴纳五险一金,而我朋友入职后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过后才缴纳社保,而且是按照最低的基数交,没有住房公积金,这就是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之间的差距。

很多人很纳闷,为什么说好的同工同酬居然还能差五六千的工资,其实我们都清楚,甲方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工的工资也是全额的,包括五险一金也都是如数支付的;问题就出在甲方公司支付派遣工工资的时候是先发给劳务公司,再倒手由劳务公司发给派遣工,劳务派遣公司会收取甲方的服务费,但同时也会把目光盯在派遣工的工资上面,因此既会赚一笔服务费,也会再克扣一些派遣工的工资和相应的福利,所以导致派遣工的工资到手后层层缩水,这是大家不喜欢派遣工的重大原因之首。

而以上这种情况完全是发生在不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里面,如果是大型的正规劳务公司也会完全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执行劳动者的各项工资待遇,不会克扣工资,也不会漏交、少交社保;但事实上目前这种不正规的劳务公司还是居多,引起了很多人的不喜欢,甚至反感,也希望劳务派遣的市场能够越来越规范,让大家的利益能够有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