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法律责任(劳务派遣是否合法?有哪些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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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是否合法?有哪些法律依据吗?
劳务派遣是合法的,因为劳动法里面有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因为劳务派遣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将劳务工资直接打到被派遣人员的账户上面,另一种是通过劳务费的形式将这笔钱打到劳务派遣者之前所属的劳务派遣公司对公账户上面,然后再由那个公司发给劳动者。
劳务派遣人员理论上与正式职工同工同酬,但是在事业单位还有一些央企国企里面劳务派遣的人也不少,只不过做到完全的同工同酬,是不太现实的。因为两者的工资是不是一起做的。那些企业里面正式的职工就是他们的人事档案之类的,都在这个企业里面,他们的工资是由企业的财务人员自己做,而那个劳务派遣的人员虽然也是财务做,但是不放在一起。他们工资标准不一样,至于劳务派遣的人到底有多少钱,那就看这个劳务派遣公司当时与这个被劳务派遣的单位是怎么谈的了。
无论是直接发给劳动者的这种形式,还是发给公司之后再转发给劳动者的,这种形式都是法律所允许的。因为这个单位他可能不需要那么多正式职工,尤其是一些央企事业单位,他没有那么多的编制,没有那么多的名额,这个机构这个公司在组建的时候就给了82个正式职工的名额,但是就凭这82个人干不了所有的活怎么办?那就找劳务派遣的人员啊。一般特别核心的工作是不会交给劳务派遣人员去做的,但是很多初级的工作是可以的呀。
去做劳务派遣也不见得就是个坏事,因为劳务派遣人员本身社保缴纳的钱要少一些,真正到手的钱要多一些,很多单位正式职工,他可能一个月五险一金的扣缴2000块钱,那这些劳务派遣人员可能一个月就扣500块钱,剩下的钱都是自己的。有好处当然也有坏处,就是待遇上实际不可能受到完全的同工同酬,看大家怎么去看待这个事情,稳定性上也不如那些企业正式职工好。
Q2:劳动局法律咨询电话是多少?
1233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过《关于继续使用全国性公益服务号码12370与12333的通知》(人社信息函[2009]35号),明确12333用于向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12333智询通”已覆盖了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职工福利等10大类政策信息。主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就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工资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等领域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办事指南和投诉举报等公共服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在民生服务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不仅成为广大群众了解劳动保障政策信息、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为政策制定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也提供了一个缓解或解决问题的渠道,将矛盾化解在了萌芽阶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建,为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同时也对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Q3:劳务派遣有哪些相关法律问题
(一)派遣内容 派遣合同应当载明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二)合同期限 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费用问题 1、劳务派遣合同规定劳动派遣单位应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动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四)社会保险问题 派遣单位应按照法律的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Q4:国企派遣员工劳务纠纷咨询
1、你如果因为合同到期个人提出要离职的,那么后续根本就不用谈了,拿不到任何补偿的,更别说是赔偿。当然这是建立在续签合同上的工资待遇不比你原先低,如果比原先低,那么你可以拒绝续签。
2、如果合同到期,单位提出不与你续签了,那么单位应该付经济补偿金给你。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资标准是指你合同到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有不明白的,还可以问我。
国企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可以依据劳动法规,任意(留用、退回)安置劳务派遣员工。接受
劳务派遣业务(劳务派遣员工)是我国人才市场根据人才市场需求而引进的新的人才中介服务方式,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工作岗位的需求,通过正规的劳务服务公司,接受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到单位工作。
实施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谴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事实上劳务派遣员工就是属于劳动法规不能制约的灰色范围。
Q5:关于劳务派遣法律新规定,派遣工要怎么办?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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