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概念和特点(中介派遣工和员工有什么区别)

劳务派遣的概念和特点(中介派遣工和员工有什么区别)

内容导航:

Q1:劳务派遣对职工的优劣

1.主体不同;劳务派遣的主体是派遣公司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

  2.关系不同;劳务派遣工是合同关系,

  3.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工适用合同法,职工适用劳动法。

  4.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前者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后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5.出现纠纷后解决渠道不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即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届满,没有新的派遣岗位时,也必须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其标准为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职工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约定的生产劳动。劳务派遣的最大特点是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被派遣的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关系,而是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形成了“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式。

主要好处有以下几方面:

1、更多选择就业机会、增加命中率。

2、降低求职成本。

3、积累了工作经验,降低了择业风险

4、更能发挥个人才能。

容易发生以下几方面问题:

1、劳动合同问题

2、参加社会保险问题

3、跨地区就业的政策衔接问题

4、劳动者的其他权益问题

5、容易发生争议的问题

Q2:中介派遣工和员工有什么区别

从劳务派遣的概念和特点来看,劳务派遣与劳务中介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其根本区别在于劳务派遣组织必须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是企业和员工的关系,其相互关系调整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它采取了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企、事业单位岗位的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人员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全新用工方式。其特点是建立一种新型的劳动关系,即聘用分离的“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的新型机制。而劳务中介组织主要是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务信息服务,并收取一定的劳务中介费用。劳动者与劳务中介组织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其相互关系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其相互关系是一种居间法律关系,其相互关系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调整。

Q3:劳务派遣的好处有哪些呀?

劳务派遣是劳务外包的一种,是现代人力资源外包的一种,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一种新型用人形式。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派遣机构提出所需人员的标准条件,并通过派遣机构为所聘用人员办理用工、发放薪酬以及代办社保、档案托管等。

1、劳务管理便简,提高企业管理效率

2、用人机动灵活,提高员工管理的效能

3、避免人才流失,提高企业竞争力

4、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5、规避劳动纠纷,维护企业信誉

6、确保员工素质,分散用人风险

7、建立劳务转接。确保用人好处

劳务派遣优点和好处   第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在我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人归单位所有,都是单位的人,工作是终身制,端的是铁饭碗,人员能进不能出.工人闲置浪费现象很普遍。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经济正在兴起,工人要流动,“单位人”要变成“社会人”已经是大势所趋。我国著名劳务学家、中国劳动科学院副院长王通讯教授提出“对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他说:“如何用工人、现在有三种.现象:一是养人用人;二是养人不用人;三是不养人而用人,对用人单位来说‘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工人‘为我所用’要比‘为我所有’有利得多。”实行劳务派遣制,使用人单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种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实现。用人单位只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只负责对工人的使用,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应当说,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特征的劳务派遣制,特别适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展变化比较快、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

  第二,“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个显著特征。人才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实际上形成的是三种关系.也就是以人才派遣机构为中间行为主体,形成的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才之间的隶属关系、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被派遣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很显然,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机构负责。这样,用人单位用人,派遣机构管人,这种用人模式对用人单位来说省了很多事,减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的麻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能够更专心于事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生产经营。

 第三,劳务派遣机构“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利的保障,这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好处,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独特的机制。

  国内各地劳务派遣制的实施主要是由各级政府所属的劳务服务部门发起的,是劳务服务业中的职业介绍的进一步延伸。目前常规的劳务代理工作,是介于劳务供需双方关系之外提供的一种劳务服务,是一种局外角色的服务。劳务代理工作延伸为劳务派遣制以后,就发生了质的变化,就变成了一种介入其中的局内角色的行为主体。

1,劳动派遣的最大的好处是体现在:用工单位大大降低了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和用工风险,劳动派遣的发展正是基于此,但是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连带责任对这种用工形式的发展设置了很大的限制。

2,(1)采取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保证了劳资双方在遵守劳动法的前提下实现了用工受法律保护,员工的权益也有了保障。员工由于有劳动合同的保护和约束将更努力为用工单位工作,但原有的福利待遇和管理制度都没有变化。

  

(2)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国家规定为劳务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按规定的比例定期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因为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龄得到延续,失业、医疗、工伤和退休后生活有了保障。

(3)因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故人事档案的管理也应在劳务派遣公司,使劳务人员开具各种与人事档案相关的证明更加快捷。

 

3,总之,实行劳务派遣后,最大限度的净化了用工的管理职能。减轻了企业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理顺了劳动关系,规范了用工行为,使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因此对劳动者个人来讲,改变用工方式后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加有了保证。

如果你劳务派遣员工的话 可以享受工作调整 长期在一个岗位会厌倦的 劳务派遣可灵活用工 关于待遇 如果你去应聘的话比如你想一个月收入3000元 劳务派遣公司同意 那么你是冲着这三千块去的 没必需和正式员工做比较的!

Q4:怎样看待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就是帮助企业逃避和转嫁违法违规责任。同工不同酬,说不要就不要了,劳务派遣公司只管收取人头费,对企业没有约束力,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从业人员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矛盾突出,反响强热。应该予以取缔!

Q5:劳务派遣的特征是什么?

劳务派遣在我国最早萌芽还是上世纪七十年代,北京外企力力资源服务公司第一笔业务是一家日本公司的驻华代表处需要雇佣中方员工。劳务派遣行业在我国大致经历了萌芽阶段、服务国有用工单位改革阶段和满足劳动力市场一般需求阶段三个发展阶段。当前劳务派遣行业在中国整个就业市场大环境下逐步呈现出三个主要特征:一是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模式的使用范围逐步扩大,逐步拓展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从外资企业、民营企业拓展到国有企业乃至于公共管理部门,从营利性机构拓展到非营利性机构。二是派遣人员结构层次逐步多样化,从农村务工人员、外来从业人员、停薪留职人员、退休人员等扩大到专业技能人员和各层级管理人员。三是劳务派遣的总体服务水平呈上升态势。随着劳务派遣行业的发展壮大,对于此行业的服务水平要求毋庸置疑也会水涨船高,这对于此行业的良性发展是有积极推进的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