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务派遣的好处?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属于什么性质呢?

企业劳务派遣的好处?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属于什么性质呢?

内容导航:

Q1:劳务派遣公司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劳务派遣机构分离了传统企业的部分劳动管理职能,通过蓄积不同用人单位的特种岗位、任务需求,具有规模地经营特种劳务,赚取利润。是劳动雇佣资本的体现,是真正意义上的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机构存在的合理性在于:降低了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及时满足用人单位的特种用工需求;将特定的劳动力组织起来,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就业。因此,从微观市场主体的角度看,劳务派遣机构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达到了一种共赢;从宏观层面来看,劳务派遣机构无疑是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劳务派遣机构不同于职业中介机构,后者只是提供中介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劳动者与其是客户关系。前者则是经营劳务的专业企业,通过它实现的就业是非传统的工作安排形式。目前,劳务派遣机构有两种形式:一是劳务租赁公司或合同劳务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Q2: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由中智公司作为雇员的法定雇主,实际用工单位则同中智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用工单位负责派遣雇员的工作管理,中智公司负责派遣雇员的人事管理。即中智公司将为用人单位完成包括:人员聘用、档案接转、建立员工档案,员工工资、奖金的统计、发放,各类社会保障建立及缴纳、工伤申报劳动纠纷处理等诸多人力资源管理事务性工作。在满足用人单位人事编制需求的同时,轻松达到“用人不管人,增效不增支”的最大人力资源管理效益。

我是中智沈阳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的人资专员,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协议,根据用工单位需要向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劳务派遣机构负责承担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劳动工资等权益,处理退工、劳动争议等法律事务。在法律上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是劳动关系,劳务派遣机构承担法律上的主要责任,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派遣使劳动者的就业方式更加灵活多样,也最大限度的使企业达到了效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受到了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和劳动者的欢迎。对劳动者来说一般情况在权益方面没有太大的影响,这里说的一般情况是指正规的劳务派遣机构,非法的劳务派遣机构目前市场上很多(俗称黑中介),劳动者求职时应该注意其是否有派遣资质。

Q3:国企的劳务派遣可靠吗?

题主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作为求职者来讲,国企的劳务派遣工作靠谱。其本身是符合规范,并且有保障的。但是,如果以劳务派遣工身份进入国企,也会面临以下问题:

同工不同酬

“同工不同酬”是近几年国企改革,尤其是劳务派遣工比例一块的主要问题。明白人都知道,国企待遇好是针对正式工而言的,作为劳务派遣工,其福利待遇,包括薪资水平差异较大。

劳务外包主要针对非核心业务,所以你会看到干活的都是劳务工

劳务外包的另一个原则就是打包自己的非核心业务,也就是平时所讲的脏活累活。这些活多但是技术含量低,也就造成了大多数劳务外包人员在干活,正式工我们看不到人。

待遇不公平是常态,受不了就不要去

有些人非常神奇,刚开始想进去的时候求爷爷告奶奶怎么都行,进去以后又开始折腾要求平等对待,揣着明白装糊涂,把自己非要搞成弱势群体被剥削一样。实际上,国企劳务派遣招人这一块都讲的比较清楚,你愿意就做不愿意就走,折腾到最后也没见有结果。

Q4:劳务派遣工是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首先你要明白什么是派遣工。派遣工和派遣公司签合同,之后被派遣公司派到工作单位工作。 劳务派遣和正式工有很大的差别。首先,正式工的档案在工作单位,即他的人事关系在工作单位,和单位签劳动合同。派遣工的档案在派遣公司,即你是派遣公司的人,只不过在工作单位上班而已。其次,派遣工的待遇比正式工要低很多,很多派遣工连正式工工资的一半都拿不到。 社保和公积金是有的,这是强 制的,可以放心。至于生活保障,我上面说了,派遣工的待遇很差(当然不排除有好心的单位可以多发点)。如果你在本地上班,和父母住一起,那还可以将将满足你的基本需求,如果你需要租房、找对象,柴米油盐酱酱醋茶水电费都需要你负担,那基本上建议你定期向家里申请资金上的支持....... 至于具体让你做什么,怎么个做法,这个要根据你的具体岗位来布置任务,也要看合同怎么写。干一辈子不大可能,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派遣工只能存在于临时的、可替代的岗位。单位也不会让你干一辈子,因为到时候根据劳动合同法你要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此一来就违背了单位雇佣派遣工是为了节省劳动成本的初衷。另外也不建议你干派遣太久。除非你实在找不到工作,否则不建议干派遣,即便干,最多3年内一定要跳槽。干久了不仅对你的经济状况有影响,由此衍生的一系列影响都是很大的。

意思是你和一家劳务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他派遣你去别的用人单位工作,但是你和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务关系,你只和劳务公司有劳务关系,你不管到哪工作了,都是属于劳务公司的员工

Q5: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属于什么性质呢?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属于临时工性质。

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1、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却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3、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4、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