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承包食堂(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派遣承包食堂(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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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区别: 

一、服务性质不同

  对用工单位而言,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是派遣工;而劳务外包提供的却是针对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的全部劳务服务。

  二、用工需求不同

对劳务派遣而言,用工单位需要的是派遣公司为自己提供约定数量的“派遣工”,至于派遣工完成多少工作量,这与派遣公司并不相关。对劳务外包而言,发包单位需要的是外包公司为自己完成约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方使用多少劳动力,这与发包单位没有实质关系。

  三、用工范围不同

  劳务派遣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岗位而非特定项目的派遣员工,而派遣工通常只占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用工总数的一部分。劳务外包却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项目而非特定岗位的外包员工,并且外包员工应该占整个项目用工数量的全部。

  四、合同性质不同

  劳务派遣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外包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合同,服务性质不同协议性质也完全不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用工单位是以派遣公司提供的派遣工数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人数乘单价”。劳务外包协议中发包单位依据承包方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数量乘单价”。

  五、结算标准不同

  劳务派遣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劳动力”,是“员工数”;劳务外包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工作量”,是“项目数”。

  六、管理角色不同

  劳务派遣单位员工接受的是用工单位的管理,即便某个管理人员本身也是派遣员工,但他代表和行使的仍然是用工单位的管理职能。劳务承包单位员工接受承包单位的管理,发包企业并不参与对承包单位员工的直接管理。

  七、服务主体不同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务外包中的承包方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也可以是个人(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八、相互关系不同

  劳务派遣是三方合作关系,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存在法律关系。用工单位应该与派遣员工就工作岗位、劳动纪律、奖金计算、安全生产、保守商密等事项签订岗位职责协议。劳务外包只是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双方发生关系,发包方与承包方员工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也无须签订任何协议。

  九、适用法律不同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形式,派遣方、用工方、派遣工三方关系处理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作为一个经营服务项目,发包方承包方之间关系处理适用合同法。

  十、违法后果不同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都是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了解他们的区别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他们的含义。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外包是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叫做劳务外包,是一种省心的人事管理方法。

劳务派遣找用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的员工,劳务外包是把工作外包给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做,这就是他们的区别,是不是很容易理解啊。

现在很多企业都有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或者把岗位工作劳务外包给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做,能节约人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管理。很多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提供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服务,如瑞方人力、社保028、瑞人云等等。除此之外,还有很多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大家可以网上了解一下。

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劳务派遣仅仅是劳动合同法明确的一种用工形式,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基于此,两者是不能混在一起去考虑。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

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他们的区别在于: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发包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在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方面,企业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合同名称上必须明确说明是劳务外包合同还是劳务派遣合同。

2.明确合同的标的以及结算方式,合同的标的是“事”还是“人”,费用结算方式是工作量还是服务时间。

3.明确对劳动者的管理责任主体

劳务外包合同可以要求劳务承承包单位遵守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以及规章制度;但是要说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内容安排由承包单位自己负责。

劳务派遣合同中,用工单位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派遣协议中,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4.约定税收财务处理。

在劳务外包合同中,说明劳务费用税收的处理,可以约定企业支付的费用是含税价,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发票。

劳务派遣合同中说明,劳动者的工资税收由劳动者自己负担,与企业派遣费用的结算可以约定税收及发票处理。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企业劳务外包最好是找法人实体作为承包单位,以减少风险。

Q2: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有什么区别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法律适用不同:劳务外包适用合同的相关规定,崇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禁止即自由;劳务派遣则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带有一定的公法性质。2、管理权限不同:劳务外包中,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由承包人直接管理,发包人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主要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3、风险的承担不同:劳务外包中,承包人招用劳动者的用工风险与发包人无关;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成败的风险由用工单位承担。4、资质要求不同:劳务外包中的承包人一般都没有特别的经营资质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获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法人实体。5、财务处理不同:在劳务外包活动中,承包人在发包人支付的外包费用中向从事劳务外包工作的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纳入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第六十一条【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五条【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Q3:怎么区分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对劳务外包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限制

1劳务外包属具备劳务资质单位劳务行为,劳务派遣属具备劳务派遣资质派遣个人劳务问题。

2劳务外包属建筑业企业普遍存在现象,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明确建筑劳务企业因当具备相应劳务资质。可承接总包、分包一切劳务且不需业主同意。

3劳务承包单位因当根据对应施工难度配备相应安全员。劳务资质不可承接整个非纯劳务施工项目。

由此可见,劳务外包是企业行为,劳务派遣是个人和派遣单位及施工单位的三角关系。

Q4:劳务外包工和劳务派遣工有什么区别,

1.法律适用不同: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崇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禁止即自由;劳务派遣则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带有一定的公法性质。

2、管理权限不同:劳务外包中,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由承包人直接管理,发包人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主要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

3、风险的承担不同:劳务外包中,承包人招用劳动者的用工风险与发包人无关;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成败的风险由用工单位承担。

4、资质要求不同:劳务外包中的承包人一般都没有特别的经营资质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获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法人实体。

5、财务处理不同:在劳务外包活动中,承包人在发包人支付的外包费用中向从事劳务外包工作的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纳入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

扩展资料: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一、服务性质不同

对用工单位而言,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是派遣工;而劳务外包提供的却是针对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的全部劳务服务。

二、用工需求不同

对劳务派遣而言,用工单位需要的是派遣公司为自己提供约定数量的“派遣工”,至于派遣工完成多少工作量,这与派遣公司并不相关。对劳务外包而言,发包单位需要的是外包公司为自己完成约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方使用多少劳动力,这与发包单位没有实质关系。

三、用工范围不同

劳务派遣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岗位而非特定项目的派遣员工,而派遣工通常只占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用工总数的一部分。劳务外包却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项目而非特定岗位的外包员工,并且外包员工应该占整个项目用工数量的全部。

四、合同性质不同

劳务派遣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外包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合同,服务性质不同协议性质也完全不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用工单位是以派遣公司提供的派遣工数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人数乘单价”。劳务外包协议中发包单位依据承包方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数量乘单价”。

五、结算标准不同

劳务派遣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劳动力”,是“员工数”;劳务外包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工作量”,是“项目数”。

六、管理角色不同

劳务派遣单位员工接受的是用工单位的管理,即便某个管理人员本身也是派遣员工,但他代表和行使的仍然是用工单位的管理职能。劳务承包单位员工接受承包单位的管理,发包企业并不参与对承包单位员工的直接管理。

七、服务主体不同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务外包中的承包方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也可以是个人(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八、相互关系不同

劳务派遣是三方合作关系,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存在法律关系。用工单位应该与派遣员工就工作岗位、劳动纪律、奖金计算、安全生产、保守商密等事项签订岗位职责协议。劳务外包只是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双方发生关系,发包方与承包方员工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也无须签订任何协议。

九、适用法律不同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形式,派遣方、用工方、派遣工三方关系处理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作为一个经营服务项目,发包方承包方之间关系处理适用合同法。

十、违法后果不同

劳务派遣关系中,如果因为工作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害时,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外包服务中,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员工并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除必须确保能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以外,无须对承包方员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 劳务外包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 劳务派遣

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劳务派遣仅仅是劳动合同法明确的一种用工形式,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基于此,两者是不能混在一起去考虑。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

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他们的区别在于: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发包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在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方面,企业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合同名称上必须明确说明是劳务外包合同还是劳务派遣合同。

2.明确合同的标的以及结算方式,合同的标的是“事”还是“人”,费用结算方式是工作量还是服务时间。

3.明确对劳动者的管理责任主体

劳务外包合同可以要求劳务承承包单位遵守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以及规章制度;但是要说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内容安排由承包单位自己负责。

劳务派遣合同中,用工单位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派遣协议中,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4.约定税收财务处理。

在劳务外包合同中,说明劳务费用税收的处理,可以约定企业支付的费用是含税价,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发票。

劳务派遣合同中说明,劳动者的工资税收由劳动者自己负担,与企业派遣费用的结算可以约定税收及发票处理。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企业劳务外包最好是找法人实体作为承包单位,以减少风险。

1.法律适用不同: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崇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禁止即自由;劳务派遣则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带有一定的公法性质。

2、管理权限不同:劳务外包中,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由承包人直接管理,发包人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主要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

3、风险的承担不同:劳务外包中,承包人招用劳动者的用工风险与发包人无关;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成败的风险由用工单位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 劳务外包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 劳务派遣

外包用工是指发包人将其特定的工程或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招用劳动者来完成所承包的项目。承包人从发包人处获得项目及承包费用,赚取利润并为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其与劳务派遣的区别如下:

1、法律关系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劳务派遣中,三方主体之间形成三个法律关系。劳动力的实际使用者是用工单位,雇佣者是劳务派遣单位,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外包用工中三方主体间只存在两个法律关系,劳动力的实际使用者和雇佣者都是承包人,劳动者与承包人之间是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与标准的劳动关系无异。

  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适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之间订立的承揽合同适用合同法等相关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用工单位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包人和发包人既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是个人。

4、合同标的不同。劳务派遣协议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5、违法的后果不同。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发包单位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对劳动者不承担责任。

Q5:建筑工程公司能承包劳务工程吗

建筑工程公司不能承包劳务工程。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扩展资料

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务派遣

建筑公司应该是专业分包。劳务公司才是劳务分包

你可以现专业分包后再找劳务分包公司分包,这个属于法律允许的分包。

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