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工伤赔偿标准?劳务派遣发生工伤归何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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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和单位鉴了劳务合同,工作中受伤,是属于工伤吗?举例说明
这个是毫无疑问啊。
比如在车间不小心被机器压伤了手或者脚,肯定算工伤啊。
可是就怕工人不懂,以为是自己的原因不去找老板报工伤,那就无语了。
Q2:劳务用工发生工伤用工单位承担责任吗
劳务关系在工作中负伤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较大过错的,可以将其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有工伤保险,用工单位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Q3:劳务派遣发生工伤归何方负责?
如果劳务派遣的员工,劳务派遣单位是你们的用人单位,你们和人力资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你们的合同也应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也就是人力资源管理公司。
后期赔偿一般是由劳务公司帮你们申报工伤,单位主要赔偿: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以及护理费,5~8级伤残以后辞职的需要支付你: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他的如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金、辞职以后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都是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Q4:工伤职工可否要求按照劳务关系要求赔偿
你说的是解除劳动关系赔偿吗?如果是的话,可以要求。
工伤的一次性赔偿是工伤保险待遇,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不冲突。
即离职后可以同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但是,要同时领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必须是符合《劳动合同法》领取经济补偿金条件的才行。
例如,劳动者本人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同意的,不能领取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领取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领取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做工伤鉴定是起诉的前提,要有当地工伤鉴定机构的工伤认定才能有提起诉讼请求的标准。不做工伤鉴定可以要求劳动仲裁部门进行调解。看这情况,估计难以调解,你还是去做下鉴定吧!鉴定的话,时间上用不了多久的。你可以先去问问鉴定要什么程序,大概需要多久。最后自己做个考量
Q5:劳务受伤算工伤吗
1,如果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员工,上班期间摔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2,如果是与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的员工,受伤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
3,与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者雇工工作期间的伤害适用工伤保险赔偿。除此之外属于人身损害赔偿。
4,相关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1、按法律规定,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该规定对参加工作保险的主体进行了明确说明。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该规定说明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的主体之间的关系为劳动关系。因此,《工伤保险条例》仅应适用于劳动关系。
3、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是不能认定为工伤,也就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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