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必须签合同吗?进厂都要签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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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签订劳务合同算不算未签署劳动合同
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按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和基本内容确定。
对具有法定主体资格的单位和劳动者而言,是劳动关系,无论合同叫什么名称,只要具备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均视为劳动合同;对不具备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劳动者,是劳务关系,无论合同叫什么名称,都是劳务合同。
主体资格,是指单位经过注册,具有法人地位,劳动者年满16岁,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你个人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法条款的话,合同就有效。
Q2:进厂都要签合同吗?
是的,需要签劳动合同。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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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除法律规定的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外,都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签的为劳务合同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因未依法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双方须签定劳动合同约定 工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待遇、合同有效期等。
签定劳动合同更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当然要,这是对每位劳动者的劳动保障。
Q3:劳务合同可以和个人签吗
可以。公司和个人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时,就需要签订劳务合同,例如企业返聘退休员、企业雇佣临时性的员工时等情形。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劳务人员不是劳动者,所以用工单位不需要和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但可以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务合同适用民法典规定处理,劳务承包合同是属于合同一种,而签订合同的主体是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所以劳务承包合同可以和个人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Q4:劳务派遣时,接收单位也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吗?
接收单位属于用工单位而非用人单位,是不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只需要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签订即可。
法律分析
在劳动市场中,相比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有鉴于此,现代各国均出台专门的法律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亦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益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劳动报酬、劳动时间等等。其中,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关键证据,因此法律要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恰宁书面的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的主体上看,一方当事人为劳动者,另一方当事人应当是用人单位。在劳务派遣的情况下,“管人的不用人,用人的不管人”。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只是用工单位,但并不是用人单位,不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后由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因此,在劳务派遣的场合,劳动力的雇佣和劳动力的使用相互分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Q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签订劳务合同
用于劳动仲裁时的举证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的明确。
劳动合同法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确认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利益的重要根据。
只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合法权益才能收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规定必须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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