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和劳动用工有区别吗(关于劳动用工)

劳务用工和劳动用工有区别吗(关于劳动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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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直接签合同与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签合同有什么区别?

1.合同约定的,用工单位仅以劳务费和劳务公司发生费用往来,不管你是什么保险什么费,但一般给劳务公司的费用里面应包含了各种保险之类的费用。但用人单位如与劳务者有什么纠纷,劳务者只能与劳务公司解决。

2.服务业发票,缴营业税。

3.安全管理是公司的意思吗?不太明白,你跟谁签合同,那公司就是你所在公司(你所谓的劳务公司),你真正工作的地方才是用工单位。

现在好多公司为了避免新劳动合同法,才出现这么多的劳务公司,其实对劳动都不利,用工单位可以随时开掉你,而且用工单位付给劳务公司的钱劳务公司扣掉各种管理费后真正发给劳动者个人的就剩得不多了。

Q2:关于劳动用工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因此,从2008年1月1日后,单位与你再签劳务派遣合同时,若以一年或半年为期,就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投诉。

Q3:合同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 劳动用工的区别

合同制职工:用人单位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77号文件和国务院令第99号的规定,通过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所使用的职工。包括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单位的全部职工。

劳务派遣员工:劳务派遣业务是种全新的人事服务业务 ,也可称作雇员外派,员工租赁等等。是随着社会化分工的不断细分,而衍生出的一种新兴行业,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 行,通过劳务派遣可为不同企业提供多标准、多层次、灵活可靠人员,以满足用人单 位对各类人员的需求。同时用人单位的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具有资质 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适合本企业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用人单位与劳 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 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人才租赁服务机构的关系是劳务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制员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制是与劳务派遣制等其他用工形式相对的用工形式,也可以理解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建立劳动关系而达成的协议,亦称劳动契约。

市场化用工:市场化用工在本质上与合同制用工没有太大的区别,也是直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待遇与合同制用工一样。不同的是,市场化用工不允许在石油系统单位内流动,只能在与签订合同的企业工作,同时,还需要有一个技术熟练期的过程,一般情况下可能要比合同制用工晚上两年。

劳务用工:是指和用人单位委托的劳务公司或人力资源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Q4:劳务用工是什么概念?

劳务用工,是国家提倡的一种新的用工模式,是与西方的经济模式相接轨的一种尝试。这种用工模式,不仅可以使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交纳社会保险和工伤事故、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摆脱繁杂的劳动保障事务负担,赢得时间,集中精力实现可规避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管理以及劳动争议等方面的风险和责任。根据贵单位提出的劳务用工的要求,提出以下计划和服务:

  编辑本段一、劳务用工方式

  劳务用工按以下办法办理:

  1.用工单位应详尽提供劳务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额度及用工方与劳务人员签定的副合同,由代理方和劳务工签定正式劳务主合同,但主合同随副合同的成立而成立,失效而失效。

  2.因贵单位生产经营需要增减人员,我公司随时给办理减员或增员手续,以满足贵单位的用工需求。

  3.用工单位按月向我公司以支票形式交存用工人员工资、保险费、劳务代理服务费。

  4.我公司按月准时向用工单位以现金形式支付人员工资并纳工伤险。工伤险缴费费率按市规定确定。

  编辑本段二、三方关系的确立

  1.我公司与劳务人员签定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2.贵单位与劳务人员可签定《上岗协议》。主要明确工作任务、数量、质量、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要求,以利于贵单位对劳务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组织和管理。

  3.我公司与贵单位签定《劳务协议书》或《劳务合同书》,明确双方在合作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在维护劳务人员合法利益上,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编辑本段三、劳务人员的薪酬、保险

  1.劳务人员的薪酬,参照市场价格和贵单位的工资标准,由我公司与贵单位双方商定。

  2.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缴费,有关待遇的办理以及代缴代扣等事务,由我公司具体办理和负责承办过程中一些事宜的处理。

  3.劳务人员的薪酬和贵单位依法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由贵单位按《劳务协议书》或《劳务合同书》的约定,按时拨付给我公司,以确保劳务人员薪酬及时支付和社会保险费按时缴纳。

  编辑本段四、劳务人员的管理

  贵单位主要负责劳务人员岗前教育和劳动过程中工作任务的安排和组织、管理以及工作业绩考核。我公司主要负责劳务人员劳动保障方面的事务办理。

  1.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签定、变更、续订、解除、终止等手续的办理及劳动争议的处理等。

  2.劳务人员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的缴纳及保险待遇的办理。

  编辑本段五、 劳务服务费

  1.劳务服务费标准,按劳务人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

  2.具体取费标准,综合考虑劳务人员的风险程度、管理责任、人均工资和劳务人员数量及缴纳服务费方式的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

  3.使用劳务人员的单位必须按我们双方确定的时间,每月按时以货币资金(现金或转帐)的形式向我公司缴付劳务费、服务费、保险费,我公司在结清后当日支付给劳务人员工资。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追问: 不让公司给缴纳养老保险就会转成 劳务用工 关系吗? 回答: 劳务用工提供的是劳动成果,而 劳动合同 用人提供的是劳动力。

Q5: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

2.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定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

3.从支付报酬的形式上看。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资,有规律性。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

4.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劳动法来调整。劳务关系适用于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