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内部承包协议(内部施工承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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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劳务合同吗?
经济合同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在法律特征上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主体范围不同。经济合同的主体是作为平等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成为经济合同的主体时,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是取得营业执照的非法人组织。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主体是作为用人单位的企业和与之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二者之间具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属于不平等主体。 (二)客体范围不同。经济合同的共同客体是社会经济秩序,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共同客体是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三)内容范围不同。经济合同的内容主要有购销、建筑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和财产保险等。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内容只是该企业生产、经营环节和与之有关的内容。 (四)担保方式不同。经济合同的担保方式有定金、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目前尚无合法的担保方式,保证金、抵押金和风险金等均被劳动法明文禁止。 (五)履行方式不同。由于经济合同主体之间相互没有隶属关系,双方只是按照合同的约定以自己的意志独立履行义务,除受合同的约束外,不受对方意志的约束,而且可以委托他人履行义务。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主体之间相互有隶属关系,劳动者一般是使用企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工具,按照企业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亲自履行义务,劳动者除受合同的约束外,还要受企业意志的约束。 (六)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解除合同、价格制裁、定金制裁和给付逾期保管费等。违反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支付违约金和支付赔偿金,以及接受用人单位的行政处分。具体表现形式往往是扣发工资、奖金和行政处分。而且由于劳动者一方支付能力的限制,支付赔偿金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是按损失大小酌情赔偿。 通过对经济合同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法律特征性的对比分析可以认识到,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作为用人单位的企业一方和与之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一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完成一定生产任务而订立的协议。作为劳动者,劳动是谋生的手段,劳动者履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过程即是劳动者完成生产任务的过程;劳动者履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义务所获得的报酬,是等量劳动领取的等量报酬,体现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是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具体表现。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劳动者在与企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具体途径和方式,与经济合同有着本质的区别,而与劳动合同的性质最为接近。所以,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理应受劳动法调整,而不能适应经济合同法。
Q2:想请问一下怎么写一份公司内部与员工承包的协议书,公司的项目承包给员工来做
写清项目的要求,分清甲乙双方责任和权利,写清考核标准和时间,奖惩兑现措施,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工程承包
Q3:自然人能不能直接和建筑劳务公司签内部承包合同,如果签了并盖章、那么是否证明劳务公司承认双方劳动关系
不是承担全部责任,你只承担你签署的那一部分。如果有工伤的问题,公司里面会有保险。你只是被雇佣。并不需要你承担责任。如果质量问题你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工程问题有施工还有监理,你承担的责任很小。如果有大的质量问题,最大的责任是监理和施工。
自然人与劳务公司签订的承包协议可以认定是有效的,但这样的协议不是劳务协议而是承包协议。发生劳动伤害案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的规定。因为不是雇佣关系。
只适用《合同法》的约束。因为是承包承揽关系。
所谓劳动派遣是你和劳动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劳动派遣公司根据他和用工单位的劳动派遣协议,将你们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也就是说你们的劳动人事关系是和劳动派遣公司建立的,你们属于该劳动派遣公司的员工,你们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受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至于你们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也享受用工单位员工同等的劳动待遇。
我的理解是,建筑劳务公司应该是属于劳务派遣公司,他与个人签订的合同的性质应该属于派遣合同,那么就是两者存在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了。因此,个人在签订该合同的情况,对外进行工作,代表的建筑劳务公司,相关的后果应直接由劳务公司承担,除非个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劳务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个人进行追偿。
你这里说的《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不管名称如何,但其法律性质应该是劳务派遣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
Q4:内部施工承包协议
内部施工承包协议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承建的 工程施工需要,甲方将其中 工种承包给乙方施工,现就承包的具体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
四、承包形式:
五、工期要求: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六、承包金额人民币: 元(小写: 元)
七、结算方法:乙方在施工期间按投入实际施工人员及工程量进度由甲方现场负责人审核后,按每人 元/日生活费及施工员
元/月,当工程量完成 时,支付总工程款的 %,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双方确定的单价和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并扣总工程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在 年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全数退还。
八、乙方领取工人生活费时需用工资单形式支付,必须由当事人签字,否则引起劳务纠纷甲方一概不负责。
九、工程质量
双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企业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如质量不合格达不到建设单位的要求,必须返工重做或修整,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乙方除承担全部损失费外还应承担有此引起的其它损失费用。
十、施工安全:施工队伍进场后,有关身份证复印件上交到工程项目部,服从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时,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规定对操作人员做好必需的劳动安全保护工作,以及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如因乙方操作人员操作不当而造成工伤事故损失费由乙方承担。
十二、乙方必须设专人向甲方领取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并负责保管,乙方在施工中由于用料浪费而超出了规定的损失范围,其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材料日用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十三、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十四、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卫生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用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十五、乙方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人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合同外来人员出人现场和住宿。
十六、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十七、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面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经济损失。
十八、乙方在施工任务中,无能力组织施工人员投入施工及不能按时完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组织其他施工班组进场施工,乙方立即无条件退场,同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十九、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到文明施工,严禁打架斗殴,盗窃等违反治安条例事件发生,一旦发生或造成对他人财产及人身伤害,不论对错,甲方对乙方处以1000~10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二十、因乙方原因,工程通不过验收,后果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工程通不过验收,后果由甲方承担。当乙方发现材料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甲方反映。
二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如有争议双方相互协商解决。
二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工程结束并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二十三、承包单价(表格另附)
二十四、补充条文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单价表
工程名称: 日期:
序号
工程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Q5:如何认定企业内部承包合同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指企业与其职工之间就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目标达成的明确相互间责、权、利关系的协议。该类合同以企业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为基础,有些合同中还包含有工资福利等有关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虽带有劳动合同的某些性质,但其实质是企业中的内部管理合同。认定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应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无劳动(人事)关系,及合同内容是否包括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职业培训等内容。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即可认定合同性质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
企业内部承包不同于企业外部承包,即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也不同于企业内部岗位责任制等形式的经营方式。企业承包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所产生权利义务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承包形式。
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完全分离的,而内部承包只是局部经营管理权利与整体经营权利的分离,不会产生对企业财产的无序处分。
扩展资料:
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一种法律形式。其法律特征表现在:
(1)发包方是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有关行政部门。(承包方)则是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双方之间不论是否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均在企业承包合同中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
(2)合同客体是企业经营的国有财产。
(3)合同内容是针对承包的生产经营任务而确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方的主要权利是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即承包经营权);主要义务是按企业承包合同的规定完成所承包的生产经营任务。
发包方的主要权利是检查监督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义务是按合同规定维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依其联责范围帮助协调解决承包方在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承包合同
实践中,法院可能认定内部承包有效,但前提是承包人与施工企业间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如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等,如果没有劳动关系证明,很难认定为内部承包
实践中,法院可能认定内部承包有效,但前提是承包人与施工企业间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如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等,如果没有劳动关系证明,很难认定为内部承包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指企业与其职工之间就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目标达成的明确相互间责、权、利关系的协议。该类合同以企业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为基础,有些合同中还包含有工资福利等有关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内容,虽带有劳动合同的某些性质,但其实质是企业中的内部管理合同。认定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应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无劳动(人事)关系,及合同内容是否包括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职业培训等内容。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即可认定合同性质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
企业内部承包不同于企业外部承包,即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也不同于企业内部岗位责任制等形式的经营方式。企业承包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所产生权利义务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承包形式,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完全分离的,而内部承包只是局部经营管理权利与整体经营权利的分离,不会产生对企业财产的无序处分。岗位责任制是指企业内部在局部生产环节上采取的承包方式,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并不离开企业的管理者,仅仅在生产、经营环节上的承包。因此,内部承包所产生的责任与其他方式是有区别的,在财产、经营权未脱离原企业的情况下,经济利益的分配与责任承担,相对比较容易划分,也比较容易确认承担的方式与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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