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聘用制是什么意思?劳务派遣和聘用制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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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新劳动合同法下如何进行劳务用工
必须先签订劳动合同后才用工
1、法律明确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包括用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 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2、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为防止用工单位规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促使用工单位只有在真正符合社会化分工需要时才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并且与规范的劳务派遣单位合作、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履行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连带责任的规定,将使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的风险大幅度增加,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分散法律风险的作用荡然无存。
Q2:劳务派遣人员与计划外聘用员工有什么区别?
没有很明确问题,你应该是在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
其他类型企业应该不会这么分,我就个的理解回答如下
1.劳动派遣:就你被甲公司雇用,并签订劳动合同,派到乙公司工作.
2.计划外聘用员工,应该是甲公司雇用,也在甲公司工作,但是福利待遇则与正式编制员工有差异(一般是差一些)
隶属不同,享受的权利不同,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劳务派遣,那你就是与劳务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而不是与你工作的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不是你所工作的公司的员工,而是劳务公司的员工。比如公司的福利可以不给你享受,到了你可以签定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却不能签,因为你隶属于劳务公司而不是你工作的单位。总的来说没有保障。
Q3:劳务派遣和合同制有什么区别?
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再由该从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然后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租赁(派遣)协议。 简单地讲。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务派遣亦称员工租赁,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把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劳动力租赁,经严格筛选,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进行选择并确定,又称劳动派遣,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劳务派遣,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
Q4:什么叫劳务派遣?请具体说谁流程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为其选拔、派遣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负责其工资支付、办理社会保险等日常管理性事务,而用工单位实际的使用劳动者并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筛选,把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选择并确定。
然后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租赁(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
Q5:劳务派遣和聘用制有区别吗?
很多人还不熟悉劳务派遣与聘用制的区别,今天小龙虾带大家简易的理解下两者的区别。
1、定义区别:从名字即可看出劳务派遣和聘用制的定义是明显不同的;
2、合同签订区别:劳务派遣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聘用制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
3、形式区别:在用工模式、用工时间、用工数量方面两者都有显著的区别。
一、定义区别
劳务派遣员工: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聘用制员工: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单位(更多时候是事业单位、行政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
很明显,劳务派遣是一种全新的人事业务,更类似于一种租赁关系,是一种新型行业,一种跨地区、跨行业的招聘。
聘用制在之前是事业单位使用的最多,体制内人的活干不完的时候,就聘用一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机制改革,事业单位体制内人员也属于聘用制员工,也需要签订合同。
当然,现在的社会不仅仅事业单位,其他一些单位也存在聘用制合同员工。
二、合同的签订区别
聘用制员工是个人与工作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由工作单位负责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发生工作争议的时候由聘用制员工和工作单位双方处理,无法处理的可以申请仲裁。
特别提出一点,事业单位体制内员工也属于聘用制员工,但是无法申请仲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劳务派遣员工是个人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工作单位没有任何的关系。各种社保的缴纳也是由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双方处理,争议仲裁同样和工作单位没有任何关系。
一般是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在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于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可省)。
三、形式区别
1、聘用制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模式,也是最常见的用工模式。劳务派遣是用工的一种补充形式,理论上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面使用。
2、理论上(实际上却不是这样)劳务派遣的临时性工作指的是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聘用制则没有任何时间上面的限制。
3、用工数量的限制,聘用制没有任何人数使用的限制,劳务派遣工有使用数量的限制,一般不得超过总员工的10%。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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