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班组劳务合同范本?塔吊司机劳务合同?

钢筋班组劳务合同范本?塔吊司机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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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在公司倒班工作每个班12小时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是在2004年7月1日,具体举例说明:1日上8:00

1、如劳动合同按标准工时制签定的,违法劳动法规定目

2、累计工作超过10年,年休假每年10天。

每月22天,签正规的合同就行。

Q2:塔吊司机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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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用户:江林

塔吊司机及信号工人工费包干协议

甲方:_南京业远塔吊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不受侵害,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述内容。

一、劳动期限暂定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万科金色领域项目部)该工地六号塔式起重机驾驶和指挥工作。

2、乙方自愿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负责搞好本塔机的驾驶、检查、保养、维护等工作。并使塔机正常及时为各施工班组服务。 

  3、因工作需要乙方合理调配安排加班时间,必须保证各施工班组所用材料、物品、工具正常及时使用。乙方必须遵守项目部的各项规章,上、下班时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

4、乙方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及维修保养记录,班前要详细检查,记载塔吊吊钩,主钢丝绳、吊钩钢丝绳,各限位安全装置运行情况,司机开机前应仔细检查各机构装配情况,可以正常安全工作后才可开启设备。

5、所吊物品必须由专职信号工确认捆绑牢固后方可起吊,否则发生安全事故的后果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劳动报酬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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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什么是劳务合同?

  从最广义的角度讲,以劳务为给付标的合同,例如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雇佣合同。可以定义为: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类型,它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等。

Q3:公司如何与班组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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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和班组签订承包协议。

班组不是适格主体,无权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 所签合同属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Q4:有关劳动合约的问题?

如果另外一位承包者没有和培训学校签协议那麽你和他就不存在关于与培训学校的纠纷,而你已经跟解除了之前的劳动雇佣协议,所以你们之间没什么法律纠纷,他起诉你什么呢

Q5:民办学校这个月工资下个月发(压一个月)合理吗?

不只是民办学校吧,全社会都是这个月工资下个月发,这是合情合理的。这个月工作不可能这个月就给你工资,到哪也做不到这一点。

这个问题取决于双方的沟通协商,以及职员对于学校的信任。

一般来说,这样的方式是适用于职场新人的,作为企业来说,对于职员的水平和能力需要一段时间的观察和了解,同时,由于各项费用开支较大,对于企业来说,能够减缓一部分资金压力。

总之就是用人企业和员工之间相互协商,达成一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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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属于用人单位的一种类别,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放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放假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