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劳务与其他非连续劳务的区别(本人经劳务派遣公司跟单位建立连续劳动关系已经十二年,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是否只要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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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支付宝其他非连续劳务报酬
是指一次性完成的劳务报酬,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而连续性劳务是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举个例子,张三为李四提供房屋建筑的设计图纸,设计图纸完工之时即为劳务结束之日,此工作不具有持续性,即为非持续性劳务。如果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例如个人兼职某报社的审稿劳务,稿子是永远也审不完的,审稿劳务会持续不断地进行下去,这项劳务就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这种情况税法规定,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Q2:本人经劳务派遣公司跟单位建立连续劳动关系已经十二年,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是否只要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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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呵呵
理由很简单,因为你的劳动关系一直是在劳务公司,而虽然目前国务院和人社部已经在讨论制定相关措施弥补劳动合同法存在的漏洞,但在新规定出来之前,由于你的劳动关系在劳务公司,因此由于没有和实际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所以不可能要求在职公司签订任何劳动合同
虽然可以主张向劳务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可以得到支持,但实际劳动的公司很可能解除与该劳务公司的合作关系并遣返派遣工,因而使原有的合同难以履行
一旦被遣返,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当劳动合同履行客观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也无法就新的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也就是说,无论怎样,因为就现行法律来看,由于实际用人单位和你之间并无任何劳动关系,主张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律依据,可以和劳务公司主张,但劳务公司有牵扯到一个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解除合作关系的风险,劳务公司本身很难养得起那么多人,一旦解除而无法建立新的派遣关系,劳务公司很可能赔不起
只能期待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吧。
你属于劳务派遣性质,不是厂方与你续签合同,应该是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要解除你的合同,这种情形是有经济补偿,应当由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你。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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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已经部分条款过时,我们要依据劳动合同法来判断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因此,你的条件已经符合上述法条,你有权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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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没有明确规定,等2013年7月1日人大出台的新办法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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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劳务公司可以 跟单位不行 你只是零时工 再久也是
Q3:派遣工和正式工的区别是什么?
派遣工和正式工的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对象不同、管理对象不同、工作稳定性不同、劳动报酬不同、福利待遇不同。劳务派遣与传统的用工方式不一样,不是单位和劳动者一对一的关系。虽然法律规定了派遣工和正式工享受同样的待遇,但实践中,派遣工往往不如正式工,而且,用工单位还会随意解雇派遣工,也不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通常会把一些非核心、事务的岗位设计成派遣岗,目的是便于随时调整,企业面临的用工风险小,裁减人员很方便,也不影响声誉。派遣工和正式工的区别包括:
1、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对象不同。劳务派遣工一般都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而正式工是直接与所在国企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劳务派遣工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的,而正式工的合同都是长期的,可以安心干到退休。
2、管理对象不同。劳务派遣工的人事管理、招聘入职、辞退离职、工资发放、保险购买等等,都是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办理的;而正式工是由国企公司全部直接管理和办理的。
3、工作稳定性不同。劳务派遣工的性质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国企,从事辅助性、协助性、临时性的工作。虽然也有很多劳务派遣工从事的工作与正式工一样,但仍然是协助性质的。所以,当国企一旦不需要时,就会被辞退,随时会面临着被辞退的压力。而正式工则高枕无忧,不用考虑这个问题。
4、劳动报酬不同。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是由国企公司转到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提取一定的管理费后,再发放给劳务派遣工,工资的基数、标准都要比正式工低一些;而正式工的工资在国企里是有着正常的增长机制的,且工资的基数、标准都要比劳务派遣工高不少,即使同工也不一定同酬的。
5、福利待遇不同。在个人劳动保险方面,劳务派遣工一般是“五险”,正式工是“五险二金”;在节日企业发放福利方面,劳务派遣工一般要比正式工少很多,有的甚至没有;在企业发放节日奖金、年终奖金方面,劳务派遣工一般要比正式工少很多,有的甚至没有;在提供免费午餐方面,劳务派遣工一般要自费,正式工全部免费,吃不完的还可以在指定超市购买所需生活物品;有的企业在每月发放生活实物方面,劳务派遣工一般没有,而正式工月月都发。
Q4:谁知道全日制劳动合同一个是非劳务派遣,还有一个是劳务派遣两个有什么区别吗,急丫,在线等……
非劳务派遣的,就是直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的,就是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公司派你到用人单位工作,但你和用人单位没有直接的关系。
Q5: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 A. 加工劳务 B. 修理劳务 C. 餐饮劳务
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C. 餐饮劳务)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销售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员工为单位或雇主除外)
3.进口货物
4.视同销售货物应收增值税的特殊行为
①经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注意④&⑦不包括外购的)
5.混合销售(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货方取得的,看其主营业务是什么,来决定到底交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注意:从事运输业务的,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收增值税)
6.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可以分别核算,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也可以不分别核算,一并缴纳增值税 注意:在此有别于混销)
7.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其他项目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想有形动产 包括热力气体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abd都是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c是
以下回答来自于北京诚力财务代理
答案是 C,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