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个人所得税合同(有些公司为了逃税,跟员工签合同工资写的很低,但是照常发商量好的工资,对员工来说,有什么利弊?)

劳务费个人所得税合同(有些公司为了逃税,跟员工签合同工资写的很低,但是照常发商量好的工资,对员工来说,有什么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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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报酬个税计算,税率,起征点是多少?

1、劳务报酬 按次计算,800以下免税,800-4000 扣除800后20%计算

4000以后扣除20%后再按照20%税率,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二、“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闪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Q2:关于劳务报酬的个税计算

<p>第一道题的应税所得=60000*(1-20%)=48000,超过两万元,自然需要加成征收。</p><p>第二道题的应税所得=25000*(1-20%)-7000=13000,没超过两万,自然不需要加成征收啊。</p><p>

</p> <p>        从你的问题看,你还没理解什么是应税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的规定:</p> <p>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p> <p>        </p> <p>        还有,按照最新的所得税条例,题目对第二道题的算法是有问题的,根据所得税条例,“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本题中,申报的应税所得=25000*80%=20000,其30%,应该是6000,所以第二题的应纳税所得=20000-6000=14000,应交税金=14000*20%=2800

</p>

Q3: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2011

一、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一 不超过5,000元的 5 0 二 超过5,000元到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三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四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五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二、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一 不超过500元 5 0 二 超过500元至2000元 10 25 三 超过2000元至5000元 15 125 四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 20 375 五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 25 1375 六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 30 3375 七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 35 6375 八 超过80 000元至100000元 40 10375 九 超过100000元 45 15375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一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二 超过20,000元到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三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解析:国家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超过起征点就要交,不管要么薪酬制度。

(工资总额-2000(目前))*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Q4:工司给我解出合同15ooo元上税多少

首先你要知道你们市的职工年平均工资,而且你和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否到期?若已经到期不再续签,则将15000并入工资薪金交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合同没到期,公司和你解除合同给你15000补贴,那么就用这个 补贴减去你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倍,之后剩下的余额来缴个税,据我所知成都市年平均工资是4万多,其他地方应该也出入不大,你收到15000应该是免个税的哈!

期待看到有用的回答!

Q5:有些公司为了逃税,跟员工签合同工资写的很低,但是照常发商量好的工资,对员工来说,有什么利弊?

逃税的说法是完全不成立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没有任何关系,缴税完全是按照用人单位的财务账目来进行的。工人工资归入生产成本,其他人员工资归入管理费用。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总销售额减去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福利费用等项目后剩余的利润缴纳17%的企业所得税,所以用人单位要尽量把成本账目做大,那样算得的利润才会减少,利率越少,缴税越少。如果工资越少,那么利润越大,缴税越多。如果工资账目少记而实际多发,那么帐是做不平的。

合同工资约定得低,可以让用人单位规避成本,比如加班费以合同工资计算,比如单位认为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按照合同工资计算(应当按照实际应发工资计算),有了这个合同与实际间的差额,用人单位可以在工资上掌握主动权,如果恶意少于原实际工资而不低于合同工资发放,就让劳动者吃哑巴亏。

所以这种做法是对劳动者有百害而无一利的,是对劳动者合法利益的侵害。

利就是能让老板高兴

弊就是老板可以想什么时候减工资都行 还有就是对员工来说 这是协助偷税漏税

是为少交劳动保险。降低企业成本支出,不过个人也少交。

以后退休工资低

其他的说法都不是根本原因

个人少纳个调税,但如果和公司有纠纷的话,就比较被动,纳税是公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