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只签劳务合同不交社保合法吗?签了临时工合同单位就可以不缴纳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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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不缴纳保险合法吗?
任何用人单位都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如果发现一个月内未缴的,可依法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
劳动法规定,单位用工超过三个月以上,就必须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员工交纳养老保险,这是单位的应尽义务,也是员工的合法权益。
签订劳动合同是要交保险的。法律规定只要是录用员工,第一天就得交保险,我不知道你说的保险是不是养老保险,其实最次企业也要给你先交医保和工伤的
Q2: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办理社保合法吗
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关键的问题是你给公司工作,你的工资是怎么领取的?是通过财务直接领取现金还是通过银行卡转账支付工资?这个能证明你确实在公司工作。
另外,你给公司工作,是否有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因为作为业务员外出联系业务,没有公司的授权委托书,谁也不会同你签订供货合同。这些你都需要进行说明的。
至于说到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要在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都是法律规定。这个没有问题。由于公司的原因导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在一年内需要双倍的赔偿,也是没有问题的。
Q3:签了临时工合同单位就可以不缴纳社保吗
不是的
用工不存在所谓正式工、临时工,只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就应当为其参加职工社保五险。
详见《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如果你是那里的正式员工,就应该签正式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可以去劳动局投诉,签了正工合同,用人单位都应该给员工买社会保险,具体你也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咨询或投诉。
Q4:签了劳动合同就是不交社保是不是违法的
签了劳动合同后不交社保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该用人单位违法。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的当月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一款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Q5: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能否不办理社会保险
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能不办理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社保,这是强制的。用人单位不缴纳,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投诉。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这倒是一个两难的问题了.我只能这样说,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肯定是错误的,你不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把以后的养老等社会保险交了,而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补缴以前的社会保险.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从2008年1月1日起,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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