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招标文件简单版(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可以规定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及工资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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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可以规定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及工资单么
招标文件一般只能规定提供员工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不提供工资单的。但这些一般去人社局开具证明即可。但建议投标单位查看招标文件具体要求,做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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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劳务派遣怎样投标?
在投标竞争中,要根据竞争对手的情况不同,采取不同的取胜方式。
一 以信取胜
依靠企业长期形成的良好社会信誉、技术和管理上的优势、 优良的工程质量和服务措施、合理的价格和工期争取中标。
二 以快取胜
采取有效技术措施缩短施工工期,并保证进度计划的合理 性和可行性,使投标工程早日投产、早收益,以吸引业主,争取中标。
三 以廉取胜
工期短、风险小的工程,愿意承担的工程或当前任务不足 时,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投标价,这对业主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采取这种方式要有长远的考虑,即通过降低价格扩大任务来源,从而降低固定 成本在各个工程上的摊销比例,降低工程成本,又为降低投标报价创造了条件。 同时低价中标也是世行、亚行等贷款项目的一致做法。
四 以改进设计措施取胜
仔细研究设计图纸,若发现不合理之处,可提出 可行的改进设计的建议和切实降低造价的措施。一般仍按原设计报价,再按建议 方案报价,如采用这种方式,建议方案应当可以降低总造价或是缩短工期,建议 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有很好的操作性,从而吸引业主,促使业主采纳建议方案。
五 以退为进取胜
当发现招标文件中不明确之处,并有可能据此索赔时, 可报低价争取中标,再寻求索赔机会,但这样做存在较大风险。
六 长远发展
目的不在于当前工程获利,而着眼于发展,争取将来的优 势。如企业为了开拓新市场、新领域、或具有战略意义的工程等,即使适当亏 本也在所不惜。 在投标中,业主主要考查标书中的造价、工期、质量,技术装备和施工组 织等方面。工程具体情况不同,业主关心的重点也不同。有的重点是工期,有 的侧重于造价,还有的侧重于质量等。
因此,在决定对某一工程进行投标后, 应根据业主意图和要求,以及工程具体情况和竞争情况,选择相应的策略。
1.属于劳务派遣的,辞职应当向劳务公司提出。
2.没有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并签订培训协议的,因违反服务期约定是不用支付违约金的。没有签订保密协议,也不受竞业限制。
3.如果可以确定没有缴纳社保的可以要求劳务公司补缴。而且你还可以以劳务公司没有依法缴纳社保为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向劳务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劳务公司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劳务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或者不办理离职手续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诉,比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等。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Q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工程名称:
招标单位:
法人代表:
电话:
审批人:
编制日期:(年月日)
建设工程招标办监制
第一章综合说明
一、总则
工程概况
1、工程招标范围
2、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
(2)场拆迁及平整情况;
(3)施工用水、电;
(4)有关勘探资料;
(5)其它
3、上述工程按照,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都江堰市建设工程招标办(以下简称市招标办)的批准,现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六)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
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负。
三、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动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书应分为一号示、二号标分别密封,其中一号示为经济标包括: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投标报价(包括报价汇总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村和计算机软盘密封。
六、开标
1、在所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招标单位会议,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七、评标
1、评标工作根据在都江堰市招标办的指导、监督下,由评标小组组织进行。
八、授予合同
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将评标有关资料报送市招标站,经核准同意后由市招标站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织部分。
毕竟招标是一个企业向其他企业展现自我优势的一种重要段,因此国家也是制定了相应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这个文件中,对招标文书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同时对于招标文书应有的格式进行了规定。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
本书既是项目招标人编制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范本,也是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依据,其中的“投标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在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文件中必须不加修改地引用,其他内容供招标人参考。
本书由《标准文件》编制组特别授权出版,也是惟一获得合法授权的正式文本。
本书面向项目招标人,设计、施工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Q4: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班子成员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已经附了社保,还需要
看招标文件说明,如果没有需要公司的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就不需要提供。如果只是说明需要证明班子成员为本单位正式员工的相关证明材料,没有具体说明什么材料,那么建议还是把劳动合同一起带上。
可以私聊我~
Q5:杭建发[2007]295号文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杭建市发〔2007〕295号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农民工
工伤保险费用计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48号)精神,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保障建设市场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计价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作为单列项目费用列入建设工程招投标报价内,该费用属不可竞争费用,不得进行让利优惠。
二、对杭建市发〔2005〕73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中的“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表1-1-1)和“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表1-1-2)作相应修改调整,具体详见附表。
三、规费仍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规定执行,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规费)×0.114%
农民工工伤保险计算费率今后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四、本通知自2007年7月30日起执行。本通知实施之前的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按以下方式处理:
1、2007年7月1日开始至本通知实施之前已进行工程招投标但未签订施工发承包合同的工程,由发包人与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发承包合同前,根据投标文件的报价结合本通知的规定,明确落实农民工工伤保险的计取方法并将费用纳入合同价中。
2、2007年7月1日开始至本通知实施之前已签订施工发承包合同的工程,由发包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根据施工合同和投标文件的报价结合本通知的规定,以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和工伤保险缴费凭证为依据,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纳入合同总价中。
3、2007年7月1日前已开工的在建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按照杭政办函〔2007〕148号规定的公式计算,以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和工伤保险缴费凭证为依据,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纳入合同总价中。
本通知发出后,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示范文本》作相应调整,不再另发通知。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联系。
附件:1、表1-1-1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修订稿)
2、表1-1-2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修订稿)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秦 嘉,电话:87012416)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伤保险 计价 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省建管局、省造价站,市劳动保障局、市造价和
投资办、市招标办、市交易中心,各区、县(市)建设局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7月30日印发
同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