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简单理解?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能否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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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在待遇上有什么区别?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实际上还是有很大的一个区别的,当然这个待遇上的区别,一般情况下是要根据你们所在地区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来发放,就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它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有没有正常的缴纳员工的基本社保。
如果说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那么这个劳动合同是属于全日制的劳动合同,所以说就应该依法为自己的员工建立相应的社保待遇,也就是五险的待遇,企业单位承担较大部分的缴费比例,那么个人承担较小部分的缴费比例,这是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如果签订的是劳务合同,那么劳务合同实际上是一种非全日制的合同,他更多的取决于一种坚持的义务,所以说作为企业单位来讲是无需为自己签订劳务合同的员工来交纳社保,所以说这一点是有一个本质的区别,但是待遇标准上,一定都不能低于小时工资的水平和这个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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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的区别?
劳动合同关系,就是劳资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劳资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
劳动合同关系只是劳动关系中的一种,劳动关系不仅包括劳动合同关系,还包括劳动监督关系,劳动管理关系等很多中,所以,劳动合同关系只是劳动关系的一个下位概念......
Q3:单位和个人签劳动合同和签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进行签订,履行,如果将来出了问题,争议,也是参照看劳动合同法进行解决的,有一些必须条款。涉及员工切身利益。而劳务合同是经济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不能套用劳动合同法,有时候,由于不具备签订劳务合同,或不符合要求,企业违规签订,造成争议后,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会认定为劳动合同,
公司与普通服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是合不合理的问题,而是违反了劳动法规。
这样的后果会很严重。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务合同只适合用人单位与下列人员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
1. 退休人员;
2.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且从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
除此之外,均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与用人单位存在隶属管理关系,目前有很多单位为了回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各项社保和补偿义务,会以签订劳务合同为名,替代劳动合同。认定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不是只看合同名称,而应以实际用工形式为判断标准!如果被认定劳务关系,则得不到保护!
劳动关系有劳动合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是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同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用工是直接用工,劳资双方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也是主要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工属于间接方式用工,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再根据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劳动者实际由用工单位管理使用,属于辅助补充性用工
无故辞退时,都属于违法解除,由用人单位(不是用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个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间是劳动关系,如果企业与个人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是属于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比较简单,你提供劳动,公司提供劳动报酬,劳动关系涉及到五险一金,更倾向与保护劳动者,但劳动者与企业之间首先劳动者必须是法定工作年龄内,16-60周岁之间,如果超过60周岁,就只能是劳务关系了,低于26周岁,算用童工,是违法行为。
Q4:劳 务关系等于劳动关系吗
两者不能划等号。首先,两者适用的法律是差别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劳务关系适用合同法及民法通则的规定;其次,法律关系的主题也存在差别,劳动关系的一方定为单位,而劳务关系则不一定;再次,承担义务方面的差别: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需要交纳劳动保险等,而劳务关系则不需要;等等。
Q5: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能否认定工伤
看用人单位是否具有用人资格,比如建筑工地上的工人干活受伤,工人跟包工头做事的这种情况,虽然不是劳动关系,但建筑公司仍然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本质区别在于性质不同,前者是带有管理和隶属关系,后者仅仅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从你阐述的情况来看,该民工和企业具有管理关系,属于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劳动关系来处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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