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分包的意思(什么是“扩大劳务分包?”)

建筑劳务分包的意思(什么是“扩大劳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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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么是“扩大劳务分包?”

追问: 谢谢你,但我还是有一点不明,在您的回答中“总承包单位分包扩大项目”中“扩大项目”又是如何划分的呢?(既然是总承包,那么我理解单项工程中的所有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都应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扩大项目”是从何谈起呢?) 回答: 总承包单位分包扩大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项目总承包项目管理三种形式。而其中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是在工程施工阶段对业主负总责的项目管理,包括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等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是对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的进步,进步的地方就在于由“施工”跃升为工程。项目总承包是对工程总承包的进一步扩展。 补充: 总承包单位分包扩大项目共有三种形式。1,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这是在工程施工阶段对业主负总责的项目管理,包括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等等。2,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是对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的进步,进步的地方就在于由“施工”跃升为工程。3,项目总承包项目管理,是对工程总承包的进一步扩展。 追问: 不好意思,我还是不太明白,想再问下,扩大劳务分包和一般劳务分包又有哪些区别呢,有劳老师了! 回答: 扩大劳务分包和一般劳务分包的根本区别是资质要求和合同对象以及承包范围不同。扩大劳务分包的资质要求更高,合同对象的范围较窄。

扩大劳务分包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即承包者不与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是从总承包单位分包扩大项目的工程(例如土方、模板、钢筋等)或数种专业工程(例如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卫生设备安装、电梯安装等),在现场上由总包统筹安排其活动,并对总包负责。分包单位通常为专业工程公司,例如工业炉窑公司、设备安装公司、装饰工程公司等。 它是“劳务分包”的一个分级,劳务分包还包括:自带劳务承包,零散的劳务承包。

Q2:什么是劳务作业分包?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也就是: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再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的公司;禁止主体工程专业分包,主体工程的完成具有排他性、不可替代性。

分包形式:

1、自带劳务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劳务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劳务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在自带劳务承包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

在零散的劳务承包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独立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

业务范围:

主要从事公路、铁路、电站、地铁、桥梁、隧道、工民建等建设工程的专项劳务分包。公司具有较固定的各工种劳务人员数千名。

Q3: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

你想问哪方面的区别啊?本身名称就有区别嘛。字面意思,分包就是一项大工程,切一小块给你做,就是分包。你所谓的纯劳务分包,就是只负责劳务,不负责材料。

工程分包可以从营业额中扣除抵税,那劳务分包可以吗?这个问题很简单,能不能抵抗,全在你如何做账。如果你开具的是服务业的劳务发票,就不能抵抗。如果开具的是分包工程票,就能抵扣。

不负责的,税务机关也不审核你,即使审核,也说得过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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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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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和专业工程分包的区别有五点:一、分包主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工程分包人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有61种;劳务分包人持有的是劳务作业企业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有13种。二、合同标的的指向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标的是分部分项的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包工包料;劳务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包工不包料。三、条件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劳务分包合同无须发包人同意。四、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专业工程分包条件下,总分包双方要对分包工程及其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劳务分包条件下,劳务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五、管理的内容不同。专业分包条件下,总承包方履行的职责主要是专业分包项目(分部分项)施工过程、施工资料、进场材料设备质量状况的监督检查,即符合性管理;劳务分包管理,则是施工期间的全方位管理(提供临设;提供测量放线、施工技术和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施工作业与交底的符合性;提供工程施工和防护材料和施工机具设备;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编制质量控制记录,收集质量保证资料;编制竣工资料等),即实施性管理。

工程实务中,一个工程项目通常会分包来完成,针对分包的类型,在比比招标网前文的更新中,已经有所提及。除了工程项目施工可以分包外,劳务作业也是可以分包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发包人是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双方当事人需要签订分包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劳务分包也是如此。针对劳务分包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

一种是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有合同关于劳务分包的约定或者没有得到建设单位认可而将承包范围内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的情况是否属于违法分包?这要区别情况来看,如果其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备资质且在资质条件允许范围内的分包,不属于违法分包;如果其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或虽然有资质但不在资质许可条件允许范围内的分包,属于违法分包。

另外,劳务分包是否违法,不以合同约定或建设单位认可为条件。即认定劳务分包是否属于违法分包不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2款第3项:“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为条件。

因为该项法律规定规范的是专业工程的分包,而劳务作业不属于专业工程范畴,不需要经过约定或认可才能分包。同理,也不能把劳务分包看作“二次分包”而认定为违法分包。

还有一种情况是以劳务分包为名、工程分包为实的分包形式。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规定,劳务分包企业可以申请本序列内各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专业承包序列各类别资质。由此可见,劳务分包企业只能具备劳务作业的资质,而不可能具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的资质,因此,劳务分包企业只能接受劳务作业的分包,而不能接受工程分包。

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最大的法律区别就是分包内容是否指向分部分项工程、是否计取工程款。劳务分包的指向对象是专业工程中剥离出来的简单劳务作业、计的是直接费中的人工费和一定的管理费,其对价属于法律上的“劳务报酬”;工程分包的指向对象是分部分项工程、计取的是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和利润,其对价属于法律上的“工程款”。

以上信息来源火标招标网,找项目,查企业也可以到火标招标网。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blog.vsharing.com%2fhuaz9%2fa804461.html" target="_blank">http://blog.vsharing.com/huaz9/a804461.html</a>

Q4: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有什么不同,急!谢谢!

本质上意义是一样的呢,中国建筑劳务交易网上可以告诉您的,您可以注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啊,,经营范围包含建筑劳务就可以了啊,,公司名称是建筑工程还气派些

你好!

叫法不同.都可以.经营范围都是自己写的啦.叫建设有限公司都行的.还可以叫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Q5:什么是工程分包?有哪些限制条件?

1、什么是工程分包?答:“工程分包”是指获得整个工程或区段工程合同的承包人,按照国际惯例将该工程按专业性质或工程范围再分包给若干家分包人承担施工任务,一般为分包人直接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该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订立的合同。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2、工程分包有哪些限制条件?答:1 主体要件。工程分发包人要具有分发包工程或劳务的资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分承包人依据分包合同对分发包人负责,分发包人依据主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同时,分承包人就分包的项目对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所负责任,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经济等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这里的责任,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履行责任的过程,其二是承担责任的后果。2 意思表示要件。两层含义:首先,一般的,工程实行总分包的意思,必须由建设单位、分发包人、分承包人三方协商一致且表示真实。分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时,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在主合同中约定允许分包;主合同中未作规定的分包活动,应在分包之前征得同意。劳务分包可以由分发包人决定。其次,无论是专业分包还是劳务分包,其合同内容都必须由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协商一致;内容必须真实,不能有欺诈和胁迫情形。3 客体要件。凡分包的工程必须是国家法律和公共秩序允许分包的工程;凡国家法律禁止或公共秩序不允许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4 形式要件。分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而建设工程合同的书面形式的要求在《合同法》第270条和《建筑法》第15条均有明确规定。这种形式要件,不仅是建设工程合同自身特殊性的要求,更是建设工程合同外部管理的要求;必要时还须经过公证或鉴证。只有以上要件同时成立,方构成合法有效的工程分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