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外包投标文件(和国企(国企本命)在网上签订了三方协议,签劳动合同时,有没有可能被改变成和 人力外包的单位 签合同)

劳务派遣外包投标文件(和国企(国企本命)在网上签订了三方协议,签劳动合同时,有没有可能被改变成和 人力外包的单位 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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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关于劳务派遣的三方协议问题

劳务派遣也是要签三方协议的。只不过协议的甲方由用人单位变成了你所说的海峡人才。实习结束还没签三方就是不要你了,至于工龄和干部身份就没得谈了。我刚开始实习的时候公司就和我签三方了。等你拿到毕业证签的就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了。

至于户口和档案,根据你的情况,户口还是在老家呆着。档案一般是跟这你走的,没签三方协议可视为你没就业,你毕业后学校会邮寄回你老家了的人事部门,这种情况很容易造成档案丢失,如果你没有找到工作,建议你自己把档案领回,托管到当地人才市场,或者自己保管。

你将来要和谁签合同,就应该和谁签三方。

如果你是本地户口(不是集体户口那种)的话,那签不签三方都无所谓。

如果你不是本地户口,而毕业后又非常想去那边工作,那就最好还是签一个三方比较好。

Q2:第三方公司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哪个好?

第三方合同

和派遣合同是一个意思。

第三方合同的意思是员工进入企业工作时,不是和企业之间签劳动合同,而是与企业外包的人力资源公司(即第三方)签劳动合同,所以员工到企业工作属于派遣性质,不是企业的正式员工。

劳务派遣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的合同。

Q3:和国企(国企本命)在网上签订了三方协议,签劳动合同时,有没有可能被改变成和 人力外包的单位 签合同

不可能。

三方协议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就形成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此,国企不会冒失信的风险而擅自放弃签约义务,那才是得不偿失呢。

劳务派遣是国家在一定范围内许可的一种“代理用工”形式,定义及特点附下。

  只要派遣公司资质健全且运营正规,你实际工作的单位没有想通过派遣规避风险和责任的情形,二者合作良好,所签劳务派遣协议详细、规范,责权分明,那么在保障方面是相同的。如果你没有违纪,用工单位将你退回则你的派遣公司应该帮你争取权益(因为如果你被随意退回,也会给其带来损失),但是,由于存在劳务派遣中介费用,所以,派遣单位也会将你的被辞退跟整个劳务派遣协议利润相权衡,是一把双刃剑!

  只有双方都守法并规范用工行为,派遣员工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一、 劳务派遣简介

  (一) 劳务派遣的定义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员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员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二) 劳务派遣的作用

  劳务派遣对促进派遣员工就业、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技能和执业能力、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解决派遣员工的后顾之忧等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起新型的劳动关系,有助于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劳动部门的就业平台和资源优势,为派遣员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为广阔的职业选择;重视派遣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升派遣员工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选择能力。

  2、 劳务派遣不仅保证了派遣员工的工资收入水平,而且还可以利用内部的岗位空间和岗位调整,提高派遣员工的工资收入;可节省用工单位招聘员工的各项费用,如场地租用费、广告费等;同时也避免用工单位自行招进不符合要求人员造成的损失和处理的麻烦。

  3、 实行劳务派遣可以节省用工单位劳动力使用和管理成本;用工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要求派遣机构增减派员,有利于用工单位用人的灵活性;也可使用工单位从繁杂的劳动保障事务中解脱出来,有利于用工单位集中精力抓好生产经营。

  (三) 劳务派遣法律法规相关条款

  1、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审议;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摘录第五章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2、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于2008年9月18日颁布实施,第535号国务院令。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Q4:请教劳务派遣在三方协议上的体现?

您好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能有所帮助

回答1.

单位意见这一栏盖章表示的是

该单位将接受本三方协议的条款约束 在你如期履行了应尽的义务(如期毕业、完成实习期、有在实习单位继续工作的意向)的情况下 将履行应尽的义务(接收档案、转正、签署正规的劳动合同)

回答2.

上级主管部门一栏为公司的劳动人事局 表明

该公司是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 上级主管部门一栏就是你的档案从学校转出后由哪里接收

Q5:劳务派遣 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就是毕业生没有毕业之前的预备合同,用于约束毕业生,学校和用人单位相互关系的一种民事协议。一旦签署了三方协议,毕业后就要到该企业就职,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承担违约金。你要是签署了三方协议以后不理他了,就没有办法领取新的三方协议,你就变成了社会人才,打工一族,永远不能正式就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