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工劳务合同(派遣以及国家干部身份)

医院护工劳务合同(派遣以及国家干部身份)

内容导航:

Q1:什么是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指的是被劳务公司派到相应工作单位的工人。

劳务派遣定义用人单位将一些非核心员工(如文员、会计、软件或项目工程师、市场营销员、生产线简单操作工、包装工、保安、汽车驾驶员、炊事员、搬运工、清洁工、医院护士、护工等);或用人单位的一些非专业性工作(如物业管理、清洁卫生、搬运等),外包给劳务公司。

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专业劳务承包协议,由劳务公司承担这部分派遣员工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包括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人员的制度:

由于来自国企等方面的阻力,已经开始起草2年半的《劳务派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最终难产,不得已之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欲将《条例》降级为《劳务派遣办法》出台。

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条例》属于国务院行政法规,出台的时间更长,难度更大,而国内劳务派遣市场亟待规范,“制定办法出台的可行性可能会大一点”。

正在制定中的《劳务派遣办法》,属于人社部部颁办法,相当于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规定的实施细则,用来规范目前劳务派遣中的模糊地带,在无其他更高规格的法规出台前,属于权威性政策。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劳务派遣人员

Q2:当初是通过医院考试招聘进来的,现在医院要把我们转为劳务派遣员工,合法吗?我们的权益会受影响吗?

视情况而定。若被招聘的人员是辅助性工作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的,是可以通过劳务派遣招聘的,这种情况是合法的;但如果是医师等不可替代岗位通过通过劳务派遣招聘是违法的。其权益肯定是会被侵害的。

法律分析

招聘劳务派遣岗位工作人员的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劳务派遣岗位的招聘学历需求在大专至研究生不等,可同样是高学历出身,却面临着因岗位性质不同而“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这对医护人员来说是不公平的,但公立医院也有其自己的无奈。在目前的阶段,护士短缺是公立医院普遍面临的问题。医院每年员工招聘中甚至一半的编制指标用于招聘护士,但仍然不能满足护理人力需求。并且随着新医改的不断深化与医疗服务市场竞争的加剧,公立医院迫切需要实现医疗机构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因此,采取招聘劳务派遣岗位来补充人力短缺,正是顺应这一形势的一种尝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医院被认定为违规,则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执行: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Q3:对护士,医院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怎么看?

从来没听说过护士劳务派遣,我院基本上采用同工同酬的方式,只要是相同工种,不管临时工合同工还是正式工,收入都是一样的。所谓的劳务派遣一般是医院低技术工作,如导诊员,礼仪小姐,登记员,报告记录员等,有的护士想进医院又无法考入医院从事护理工作,暂时先从事这些劳务派遣工作,等有机会再考,毕竟在医院上班消息灵通些。

Q4:派遣以及国家干部身份

派遣,是指劳动力输出,也可称为劳务派遣。派遣是由派遣公司作为员工的法定雇主,用工单位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的工作管理,派遣公司负责派遣员工的人事管理,即用工单位人事行政管理的大部分工作,通常包括为派遣员工办理录用退工手续、工资发放、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福利发放、档案接转、户口落实等双方约定好的工作。为用工单位实现“用人不管人,用人不养人,增效不增支”的最大人力资源管理效益。

干部身份是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事管理的制度,一直沿用到今天。仅在一些情况下还有用,比如报考公务员,一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称的认定、评定,工龄的审核等也和此有关。

主要是报到证,它是“毕业生干部档案报到证明”,不管你找到找不到工作,在两年内一定要去报到签证。简称“报到证”,否则,超过两年你就自动成为“学生档案身份”。有人把它理解为“就业报到证”、“派遣报到证”等等,都错了。报到证是人社厅委托学校签发的“毕业生干部档案报到证明”。只有符合及时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才有报到证,没有报到证,以及没有去报到签证,就没有干部档案身份,没有干部档案身份,要成为国家干部身份,需要从“学生档案身份”重新考察起算。假如你应聘到事业单位,工资和待遇,至少影响一年。

首先,劳务派遣和干部身份之间存在风马牛不相及的关系。干部身份的获得,主要根据你和医院签的三方协议,签了三方后,学校将你的报到证连同档案发往医院,满一年后,你在医院做了转正定级,你就是干部身份,你的档案,你的行政关系就可以调动了。

至于劳务派遣,只是你和医院达成的一种劳动关系。当然劳务派遣的员工无法享受到医院正式职工的待遇,五险一金和公积金应该都有,否则就犯了劳动合同法的大忌,只是缴存比例和正式职工有区别。6年后会不会退回劳务公司,也只是看院方的态度或者你签署的劳务派遣合同。关于退休年龄嘛,按现在政策,男60女干55女工50。不过你才刚毕业,不必想这么长远的事,毕业后社会、职场、家庭、机遇风云突变,你能保证你在医院干一辈子么?

Q5:关于派遣护士的问题 劳务派遣上不是有规定同工同酬吗~为什么有的医院的派遣护士只拿基本工资~

同工同酬 指的就是基本工资

其他的福利 是正式工才享受的啊

1、要明确劳务派遣工是指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我的理解一般事业单位的合同工是指劳动者直接同事业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属于这种情况。

2、如果确实属于劳动派遣工,当然可以要求同工同酬,但是实际操作上很难处理,如果不是,你是同事业单位之间签憨怠封干莩妨凤施脯渐订的劳动合同,那就按照实际合同的要求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