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能走劳务派遣吗?中国关于外籍人员在华工作务工规定?

外国人能走劳务派遣吗?中国关于外籍人员在华工作务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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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单位派遣出国是强制还是自愿的吗?有没有有一些法律法规

单位这种行为不合法,可以先与单位沟通协商,如果不行,通过法律手段要回自己应有的权利 但是有可能要被单位辞退或者无法晋升等等

1、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约定事项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如果是可以随意变换的就不属于约定了。 2、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按上述规定用人单位的这种约定方法,就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的霸王条款,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这样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合同,劳动者可以拒签。 4、再者说,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才能生效。

必须本人同意,不然可以不去。但是需要承担不同意单位安排的后果。

自愿单位给办户照

Q2:劳务派遣中有哪些法律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七条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二)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三)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四)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五)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六)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七)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有效期未延续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被撤销、吊销的,已经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履行至期限届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第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第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 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Q3:港澳台注册资本的外资企业可以开展劳务派遣经营活动吗?

你好,新注册的公司的话,此项目是属于【前置许可审批】,需要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和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如果是已经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需要先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和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然后再到工商变更经营增加劳务派遣这个经营范围。

另外,如果是“建筑劳务外包”则属于【后置许可审批】,在有营业执照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所以要看情况,有其他问题可以问我。

Q4:2014出国劳务

中国公民申办劳务出口一般应通过以下途径:

(1)通过专门从事劳务出口的国内企业公司办理申请登记、培训和派遣;

(2)通过所在地或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办理;

(3)通过个人在海外的亲友办理。

目前的话 参加赴外的汉语教师输出项目出国教老外学中文的前景很不错

劳务的话就是新加坡最好去工种最全 , 其他国家劳务比较少工种也少 在就是走建筑 跟国内公司出国干工程 日本是研修三年 澳加都是技术移民 要求比较高需要英语雅思成绩 ,工作经验等 费用也贵 , 欧洲大多都是旅游签证或者商务签证去打黑工 合法的工作比较少 美澳加也是有旅游签证去打黑工 ,打黑工不建议,比较冒险也没有保障的,在就是留学和投资移民 。

百分百包签的只有新加坡和非洲 ,欧美国家出签率不高

Q5:中国关于外籍人员在华工作务工规定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即持F、L、C、G字签证者)、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国人及持职业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中国就业。特殊情况,应由用人单位按本规定规定的审批程序申领许可证书,被聘用的外国人凭许可证书到公安机关改变身份,办理就业证、居留证后方可就业。

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联合国系统、其他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的配偶在中国就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联合国系统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的配偶在中国任职的规定》执行,并按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规定中央级用人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可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和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聘雇外国人,无须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可凭合同、章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本规定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文件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申领许可证书。

第十四规定条获准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须由被授权单位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通知签证函及许可证书,不得直接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许可证书。

第十五条规定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凭劳动部签发的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

扩展资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

1、由我国政府直接出资聘请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或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聘请,具有本国或国际权威技术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高级技术职称或特殊技能资格证书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持有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

2、持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

3、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