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变更法人(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办理问题)

广州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变更法人(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办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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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办理问题

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劳务派遣企业只能以公司的形态设立。《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只能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而不得采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其他的组织形式设立。

2 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3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你可以把劳务派遣许可证和人力资源许可证同时申请办理。

一、办理条件:

1.实收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资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公司章程(复印件一份);

4.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当年增资的企业,审计报告中注册资本仍为增资前的公司法人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及当年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地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型号、用途等内容(原件一份)。

7.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股东大会对法定代表人的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8.经办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即时科技专业人士撰写,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复印件一份);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复印件一份);拟与劳务派遣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样本(复印件一份)。

从劳动法对劳务派遣的解释,是不需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前置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主要是针对招聘和人才交流类的一个许可,派遣、外包等协议形式不受它限制,当然最好办上,在当地人社局的市场处,省级单位300万注册的在省厅市场处审核办理,市级单位50万注册的在区级人社局市场处审核办理。

Q2:怎样变更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地址

代办理劳务派遣公司变更地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许可,在满足条件通过审核之后下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六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第九条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十条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许可经营事项、有效期限、编号、发证机关以及发证日期等事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免费发放和管理。

Q3:劳务派遣公司变更许可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恰好这个问题我知道

(一)单位名称变更

劳务派遣单位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见本平台表格下载栏目);

2、公司股东会决议;

3、《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二)住所变更

劳务派遣单位的住所在本区内变更的,应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见本平台表格下载栏目);

2、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劳务派遣单位的住所需要跨区变更的,应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原许可机关审核之后,劳务派遣单位到迁入地的区人社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交还原许可证后,办理新许可证。

Q4:带有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公司变更法人的手续

正常的变更手续即可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凡是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必须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同问。。。

Q5:广州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地址变更需要材料在哪个网站可以找到

1、可以搜索广州市工商局的官方网站“广州红盾信息网”,点击网站首页顶部栏的“百事通”文字链接,选择“工商业务清单”,选择“内资企业登记注册”或“外资企业登记注册”——“已取得营业执照”——“公司”——“变更、备案登记”,就可以查询到相关信息。

网址如下

http://www.gzaic.gov.cn/gsbst/ssz/ssz_bef/nz_yqd/uqd_gs/201412/t20141209_655650.htm

2、到广东省工商局的官方网站,点击顶部栏的“办事指南”文字链接,

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左边“登记资料”栏目里的“内资企业登记”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然后选择“公司登记”就可以查询到有关资料。

网址如下

http://www.gdg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gsj/s47/index.html

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 

变更的事项不同,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下面根据不同变更说明一下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一)变更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住所,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新住所使用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4.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增加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或变更营业执照经营期限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原有注册资本已出齐的验资报告(未出调整注册资本的除外);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减少(指未出调整的)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减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的申请书; 

2.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上三次登载企业减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 

6.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董事会人员、正、副总经理变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有关人员的委派文件; 

4.有关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正、副本(只变更董事的免交) 

具体的流程是先向工商部门说明需要变更的事由或事项,取得相关的表格,回来逐项填写办理,再提交给工商部门。等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