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管理制度?劳务派遣工的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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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工的合同问题
可以,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之后续签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这是有明文规定的,可以直接要求单位与你签订。
Q2:劳务派遣公司能否承包工程
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为用工单位(也称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工作。其目的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以及便于用工管理。
劳务派遣公司不具备工程建设资质,根据其业务范围是不允许承包工程。
Q3:工程总承包后,劳务分包产生的劳务纠纷
不能支付,他们本身私自签的劳务分包合同就是违法的。再分包人(就是你说的工头的合伙人)越过他的发包人(工头),找你要钱,完全不合理。你可以拒绝支付任意款项,因为你的合同是与工头签订的,在没证据显示你默许他们私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对他的合伙人不承当支付的义务。并且,你可以去法院告劳务分包工头:非法分包。在其非法分包的情况下,你可以追究其的责任,由法院裁定是否支付,及支付比例。这个工头栽定了。
按照合同法,工头的合伙人告不到你头上。尽管放心。
不能。
房屋建筑总承包资质允许承担的业务范围就不包括铁路工程,但是专门的劳务分包资质是可以去分包劳务的。
Q4:请问劳动人力公司资值不够,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是否合
是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还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这个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一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有利的。 一、不要去和劳务派遣公司签。你们单位之所以这么做,就是因为使用劳动派遣是对用人单位极大的有利,而且劳动者极大的不利。
第一,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中对于干满十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很多用工单位,解除了员工的合同,然后要求这些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最后在由劳务派遣公司将这些员工派遣到原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摇身一变成了和这些员工没有劳动关系的一方。
第二,是出于经济利益。增加正式员工就意味着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就要有更多人来分摊。最好的办法就是使用劳务派遣,因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算企业的正式员工,而且人工费用在财务上可以列入“代办费”“工程费”等其他各种名目里,根本不会占用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
第三,就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因为用工单位如果使用了劳务派遣,那么其雇主身份是很模糊的,只要身份一模糊,责任就模糊。如果出现事故或者是纠纷,就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两边相互推诿。(现在你明白为什么只要哪一出什么事就是“临时工”出来顶罪了吧,这真不是骗人的,而是劳务派遣的问题。)
第四,是利于管理。因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没有劳动合关系,随时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员工由于随时面临失业的压力,自然工作努力。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上实施,可实际上根本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劳务派遣基本上都是用工单位招工后再把工人挂靠到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已经完全变味了”。在劳务派遣现象集中的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长期在一线岗位从事主体工作的工人是劳务派遣的主体。劳务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导致用工单位并不和员工签订合同,而是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被派遣人员处于“两不管”的境地,深受其害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由于没有与员工直接签订合同,许多用人单位都借此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随意克扣其正常工资与福利待遇,一些用人单位甚至随时“裁员”和“甩包袱”;另一方面,劳务派遣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完全被抹杀,他们的工龄永远都是从零开始,周而复始。
Q5:建设单位可以直接与劳务公司签定施工合同吗?
1、劳务公司没有施工资质,不能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也是无效的。
2、建设单位和劳务公司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同时也不能将工程全部由劳务公司施工。
能。我建议先不要打草惊蛇,去致电劳动局汇报一下情况,再做计划。千成别便宜了那些不守法的破公司。
不可以!劳务公司只可以做分包,那么劳务公司只能和总包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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