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专家劳务费标准?专家劳务费一个月累计超过1600元扣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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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湖南省职称聘用

这是郴州人事网 http://www.czpb.gov.cn/news/Article/Class37/4122.html,应该有你需要的,请给你采纳,谢谢

网站上找到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湖南教师评职政策 作者:管理员  日期:2010-4-19 0:41:00

湖南职称政策大调整 论文学历等要求适当放宽 

报讯 今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会议召开,我省职称政策在论文、学历、人才评审等方面作出重大调整完善。 

适当调整学历要求

  据悉,这次部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要求得到调整。从2005年起,凡长期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县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除高教、中专、高中 含职高教师、自然科研、社会科研、出版、会计系列外,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可正常申报相应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行条例》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国家规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试行条例》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国家规定),可正常申报相应系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含直接办理初任专业技术职务手续)中,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非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与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论文不一定公开发表

  这次还适当调整部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论文要求。长期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县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既可以提供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作为其评审的代表作,也可以提供一篇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但须经相应评委会评审或答辩合格。

  特殊人才试行特别评审办法

  据介绍,我省对特殊人才试行特别评审办法。对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但在学历、外语、论文等方面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拔尖人才,试行特别评审。

  由市州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实地考察考核和面试或现场演示后,写出专门报告,报相应系列评委会投票表决。对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申报多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不经转评,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必须坚持对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凡所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一致的,不得聘任上岗,也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本报记者 唐群雄)

  职称评定向业绩倾斜

  ——访省人事厅专技处处长邵伏先

  “如果他有突出的业绩,并得到社会公认,那么他的职称就不能被外语、论文、学历等门槛卡住。”昨日,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处处长邵伏先解读这次职称政策调整时认为,这次降低评职称的门槛,更照顾到了实际情况,因而更加合理,更加人性化。

  他举了个例子,一个刚出校门的大学生通过职称外语考试不成问题,但对于一个长年累月工作在基层一线的人员,他几乎不与外语打交道,那么他要通过职称外语考试就很困难,但他如果在工作中硕果累累,却得不到相应职称,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这次降低评职称的门槛,主要向企业、农村、基层倾斜,”邵伏先直言是“为了照顾弱势群体,凸显社会公平、公正;更是为了激发人才的潜力,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职称外语成绩取消有效期限

  本报讯 今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会议召开,记者获悉,我省职称外语政策作出重大调整,从2005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取消有效期限;与以前不同的是,现在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取得合格成绩,并都可以作为职称外语水平依据。 

  两种方式取得外语成绩

  记者采访了解到,凡企业及县以下(含县)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既可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水平考试,也可参加由省人事厅会同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科技英语培训考试,两种方式取得的合格成绩皆可作为职称外语水平依据。

  从2005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取消有效期限,但此前参加的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

  四类人员可降10分

  据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在我省划定的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标准上降10分(符合多项降分条件者不重复降分):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及县(含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野外从事地质、采矿、勘探、路桥、水电施工、水文勘测、农业技术推广、田野文物考古挖掘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据介绍,现在国家级贫困县和纳入湘西地区重点开发的32个县所属企事业单位,且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其成绩作为评审条件之一,但不作为参评资格的否决依据。

  可选考古汉语或医古文

  据了解,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后一直从事中国古典文字(学)、古典音乐、古代史、中国画研究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博、档案系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选考古汉语或外语。

  而现从事中医、中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以选考医古文或外语

Q2:湖南工伤评级赔偿标准

湖南工伤评级赔偿标准:一至四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六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直至退休;难以安排工作的,每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3、若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湖南省,五级为24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湖南省,五级为36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30个月本人工资)。七至十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湖南,七到十级分别为15、10、8、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湖南,七到十级分别为15、10、8、6个月本人工资)。护理费标准同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一般是从入院开始至工伤等级鉴定作出之日止。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余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伙食补助费等,一般按实际报销,金额不大,在此不赘述。

Q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的计费基础问题:

按5栋分栋计算,以每栋建安造价执行收费标准,园林工程不属于任何一栋,也可以单独从500以下标准开始计算。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的规定,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据此规定,“检验试验费”的检测内容不得委托无相应资质的工程承包单位进行检测。因此,工程招标投标时其“检验试验费”可不予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检测内容(包括钢筋、水泥、砼试块等常规的,以前由施工单位负责的检测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照省物价局湘价服[2005]138号文件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向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支付其费用。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充:1)检验试验费是指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包括试桩费、幕墙抗风试验费、桥梁荷载试验费、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以及水泥、钢筋这些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检验费等。(原330号中列在措施费中,湘建价[2009]406号措施费中没有这一项)2)工程招标投标时 “检验试验费”可不予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检测内容,由建设单位按照省物价局湘价服[2005]138号文件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向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支付其费用。

Q4:2009年10月1日后,株洲市交通事故赔偿的具体标准,农村户口的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费的日标准是多少

2009年湖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21.2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512.5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945.5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805元;

  5、湖南省职工平均工资为22076元;

  6、伙食补助费:省内30元/人.天;外省50元/人.天;

  7、公杂费每人每天的补助标准为:省外30元,省内15元。公杂费用于补助出差人员市内交通、通信等支出。

  说明:

  (1)以上第1-5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提供2008年统计数据,第6、7项根据《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2007年4月1日实施);

  (2)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2项计算;计算公式:(13821.2元或4512.50元)?应补偿年数?0?(11-定残级)=应赔偿金额。

  (3)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3、4项计算;

  (4)丧葬费参照第5项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2006-2007年农业年平均工资情况

  2007年平均工资10632

  2006年平均工资8610

  本标准自2009年9月30日起实施。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21元)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根据需要护理人员的具体情况一般确定为40-80元/天)

住院生活补助费10元/天

Q5:专家劳务费一个月累计超过1600元扣税不

劳务费产生了就要缴税,可以使用招待费或打车费抵消,招待费或打车费不用扣税

一般按月计算,扣个人所得税=(1000-800)*20%=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