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法律规定内容?关于离职的劳动法规定?

劳务合同法律规定内容?关于离职的劳动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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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关于劳动合同法离职方面的问题

1,你如果不提前30天通知(留下证据,比如让人事部门负责人在你的辞职申请上签收),单位想拖你就很容易了。

2,如果单位存在不缴纳社保、不支付加班工资等情况,你可以直接离职,不用提前30天。

3,建议和当地律师当面沟通,以决定下一步策略。

告诉你有个秘密:

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正事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辞职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但是该法律没有规定不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因此现在员工随便走,就算违约,也不承担违约责任。

你可别告诉别人啊。

如过试用期的话,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只要不是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带有服务期限的合同,并且没有造成损失的话,一般是不需要赔偿用人单位的。

呵呵,你主动提出的话肯定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但是如果想办法让老板提出来你就可以马上走啊!

你签订了合同,合同没到期就要离开,就是违约,那就要支付违约金,如果老板说算了,那当然不用支付!还有,按规定,离职是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的

Q2:劳动合同法辞职提前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Q3:新劳动法辞职规定

劳动合同的到期终止分两种情况

1、合同到期单位同意续签,劳动者不愿意签,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合同到期劳动者愿意续签,用人单位不同意签,用人单位必须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Q4:劳动法辞职规定有哪些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2、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可能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滞留在原用人单位,会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正常的录用手续,拿不到包括档案在内的个人材料,也不能缴纳劳动保险。

Q5:关于离职的劳动法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规定如下: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证明录用条件已经公示和告知的技巧和方法如下:

1、通过招聘公告发布招聘简章来公示。在公示时采取一定方法予以固定,以为诉讼保留证据;但实际上在公告栏内张贴是很难保存的,如果是报刊登载可保存登载的报纸。

2、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最好的办法是印制在《员工招聘登记表》上,供应聘人员填写和阅读后要求其签名表示已经知晓。

3、发送聘用函明示录用条件。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法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

4、在劳动合同中设计条款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例如,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这样的条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提供本人基本情况时隐瞒真实情况,告知虚假信息,违背诚实信用要求;

(2)职业技能考察、考核不合格,不符合所从事岗位工作的要求;

(3)身体患有不宜所从事岗位工作的疾病;

(4)不能按照所从事岗位的职责完成劳动和工作任务;

(5)其他不符合所从事岗位个性要求的情况。

5、在劳动规章制度中对录用条件进行详细规定。劳动规章制度对录用条件有规定的,要将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向劳动者告知,并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