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仲裁受理吗?上海劳动仲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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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仲裁律师咨询
公司和职工在入职和离职管理中,是有很多陷井的。
根据你的情况,你申请劳动仲裁想要胜诉是有难度的。
先看看公司和你分别存在什么问题:
一、公司的问题:
单方面决定调整你的岗位是不合适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你的问题
1、在调整岗位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不上班,正好让本来做法有错的公司把握住了主动。
你没了岗位,并不是你的问题,为什么不上班呢?
2、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没有索要“额外的一个月的工资”等待遇,而等到合同解除之后,又来申请劳动仲裁,这再一次把主动的局面转成了被动的局面。
是的,劳动纠纷需要先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再去法院起诉。您可以去律师港湾咨询下,或许可能帮到您的朋友
Q2:劳动争议法律咨询
没过仲裁时效,因为仲裁时效是一年,而你还在工作
,而非已经辞职一年以上要求双倍工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提起,但是仲裁会考虑综合情况,是否支持是另外一回事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规定应当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请求支付13月工资具体是否得到支持还得看仲裁委,当然,你不会吃亏的
不知道你签的离职书中间所说的原因是什么。如果签的是“因为个人原因”之类的,可能你就什么赔偿也拿不到。因为这表示你是自己离职的,公司可以以这个理由来抗辩。这表示公司在你离职的问题上不存在过错。
如果你签的离职的原因是违反了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而离职的话,那就要分开情况来考虑。如果真的有公示出来的规章制度说这样的跟领导顶撞的情形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而且这个规章那就可能也没有补偿,理由同上。如果有规章制度,但是规章制度并没有说这种情形是严重违反的情形或者有明显的不合理,那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你可以要求一个月的赔偿。获得赔偿的办法具体是:首先向公司要,公司不给,在两个月内向公司住所地或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来解决。这样就有可能会发生一审二审,为了一个月的工资有点不值得。所以,你跟公司好好说这个问题,力求协商解决是最好的办法。
没过仲裁时效,因为仲裁时效是一年,而你还在工作 ,而非已经辞职一年以上要求双倍工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提起,但是仲裁会考虑综合情况,是否支持是另外一回事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规定应当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请求支付13月工资具体是否得到支持还得看仲裁委,当然,你不会吃亏的
根据<>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可以要求赔偿完全合理。
1.可以看一看“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和“劳动法”。(当时,新的劳动合同法尚未实施)
2.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因此,您的要求完全合理。
4.现在你要求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是合理的,如果单位不同意,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注意:时效只有60天。
完全合理。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广州A公司就应当给你补偿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Q3:劳动仲裁需要请律师吗?
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劳动仲裁要请律师,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也可以自己申请法律援助。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指定或当事人选择)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
劳动者进行劳动仲裁,一般由劳动者进行举证。
举证情况如下:
(1)举证责任分配。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举证不能的后果。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举证期限。
当事人举证应当在案件第一次开庭庭审辩论前或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在此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材料的,不予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申请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庭审辩论前提出,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对此重新指定举证期限;申请人在第一次开庭庭审辩论后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4)证据形式。
当事人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当事人应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提供外文书证或外文说明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仲裁庭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应提供证据的复印件交仲裁庭存档。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建议:
可以花点小钱请律师
如果你自己判断下来差不多,或者律师也觉得你的案子不复杂,可以自己做;
如果觉得搞不定,案子复杂,还是请律师为妥。
劳动法律关系,属于民间很常见的,所以一般人也多多少少懂一点。但是遇到一些复杂的案件,最要命的就是这个“懂一点”。
我曾经遇到过这种当事人,自己把自己轴进去了最后。
劳动关系法律因为主管部门不同(仲裁属于劳动局系统,法院是司法系统);各地政策不同(不同省份实际执行差异很大),一般是看起来简单,做起来复杂。
我做个一个案子,在某一项费用的争议上,在劳动仲裁阶段必然支持劳动者,因为有明确的文件,但是到了诉讼阶段,法院又不支持,因为也有确定的依据。这种情况一般人真心搞不清楚,所以最终还是看案件的情形来确定。
而我的建议或许可以让你更好的处理。
申请劳动仲裁属于打官司。
因为申请劳动仲裁是进行法院诉讼的必经程序,而且该程序是前置的。仲裁与诉讼本身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基本一致,所以,严格意义上说,申请劳动仲裁属于打官司。
劳动仲裁是确认劳动关系等涉及劳动合同的行政前置程序,如果你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同时对于这类仲裁,不一定要求你请律师,只要你自己懂,且证据比较到位的话就可以不清。
《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 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仲裁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请律师,也可以不请律师,至于律师的费用,劳动者可以与律师进行一定的协商。
律师的收费各地是不同的,比如一线城市一般收费5000元到30000元的居多;内地县城2000元到5000元的居多。
如果在当地找不到对于工伤比较专业的律师,可以请相关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自己或家人跑腿执行,也是一样的。
例如: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本表有山东刑事辩护律师网提供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争议标的额 计费比率 10001元—100000元部分 5%~6% 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 4%~5% 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 3%~4% 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 2%~3% 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 1%~2% 50000001元以上部分 0.5%~1%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但最低不少于1000元。
四、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一)侦查阶段:
1、提供法律咨询:300~500元/次;
2、申请取保候审:500~3000元/件;
3、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元~1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2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
(三)审判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1)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2500元~20000元/件;
(2)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00元~1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计时收费 办理本标准第一至五项所列法律服务事项,可以适用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100~2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办理法律服务事项时花费在旅途上的时间,折半计算。本文由山东刑事律师网提供
七、执行期限 本标准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期满后,由省物价局、司法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新公布。
Q4:劳动仲裁咨询律师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斥日期等。
2、劳动仲裁程序—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申诉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诉人予补充。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应在7日内审批并作出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内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并告知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3、劳动仲裁程序—仲裁前的准备
(1)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除,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2)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3)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审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的期限内函告委托方。
(4)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4、劳动仲裁程序—仲裁审理
(1)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汉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告人作缺席裁决。
(2)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3)开庭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求询问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4)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5)仲裁期限。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对于请示待批、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需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Q5:上海劳动仲裁咨询
1、在你单位注册地或你实际工作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到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去找,别打电话了,电话能打通完全靠运气。
2、不了解上海地区的实践,法律的规定是,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出裁决。不过实务中,超期的情况非常多见。而且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是可以起诉到法院的。你如果急等离职证明,一个办法是等开出离职证明再仲裁,一个办法是就离职证明的事,找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3、要看你具体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手上的证据情况。
4、没看到你的合同不能准确地说。一般情况下,你现在的劳动关系是与B公司之间存在,被申请人是B公司。
5、以公司的全名,到工商局可以查询注册信息,很多地方在工商局网站上就可以查。
6、看一下你的合同,如果工时制度写的是一般工时制,或者没写,那么没什么问题。有没有遗漏要看你有没有其他情况。
7、你有证据证明工资水平的话,可以按实际工资主张。
8、1)手写的考勤可以作为证据用,但单位不认可的话,效力很低。你先交上再说。
2)你拿出证据证明单位有考勤打卡制度,可以要求单位提供考勤。
9、就仲裁来说,主要是搜集证据。离职证明的事在2中已经说过,实在拿不到,只能跟新单位协商处理。至于你说的办法,不知道单位能不能同意,因为你一旦有证据,将来工资,甚至不签合同的双倍工资,都可以要的。
大概就是这样,信息有限,仅供参考。
你可以搜索一下义联劳动法援助中心,是个公益组织,他们有咨询热线,可以打过去直接跟律师问。
12333电话确实很忙,你可以直接去各区县劳动仲裁受理窗口咨询,也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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