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劳务费扣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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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费扣个人所得税吗?
你们领导这样的说法其实是站不住脚的,只要一查出来,肯定得补税。 劳务费与工资的区别是:支付劳务费属于支付劳务报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该人员不属于企业的职工,与企业的关系只是由于该劳务而发生的。如果该人员与企业存在劳动聘用关系,则其从企业中所获得的所有收益都是基于此雇佣关系,都应作为其工资薪酬所得。当然,你们可以以工资、津贴或者奖金的名义发给销售人员,这样计税结果也稍有不同,但是性质是不变的,都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要通过劳务费处理掉他们这些提成,那你做的劳务费表上面就不能写这些人的名称,只能虚构一些其他的人名出来,领了钱让他们签这些人的名。但是这也不是完全不用交税的,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 税率为20% 。例如:A销售人员当月提成1800元,要交(1800-800)*20% = 200 元个税; 当月提成5000元,则要交5000*(1-20%)*20% = 800 元个税。 正确处理这些提成的办法还是有的,这里我看就不好再说太多了,教坏小孩子。呵呵。
劳务费也是工资所得一种形式,必须缴纳所得税。
劳务费要扣个人所得税。
貌似不是
Q2:劳务派遣合同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工资薪金支出。贵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之间是购买劳务关系,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及保险费等属于给劳务公司的劳务费用支出,不属于贵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因此不能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贵公司所得税前扣除,也不能做为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数的税基
Q3:我公司是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人员这个月有个人所得税。那这个个人所得税是我公司的管理费,还是属于工资呢
属于工资。
个人所得税是由单位代扣代缴,由个人负担,不属于你单位的管理费用,也不属于工资。
Q4:劳务公司工资个税怎么计算
个税的计算方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5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 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Q5:劳务派遣 个税是由用人单位代扣还是用工单位代扣,请说出根据劳动法哪条法规?谢谢
都可以,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劳务派遣个税应由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公司代扣的,同时应向员工出示个税发票的,用工单位与派遣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不能代扣的。劳动法对税的部分,没有什么明确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