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天气情况(求问营业执照注销手续怎么办?)

黔东南州天气情况(求问营业执照注销手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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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怎样能够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公司是劳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上对用人单位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Q2:求问营业执照注销手续怎么办?

(2)请提交以下资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a)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b)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c)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d)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e)经确认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f)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h)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一、私营企业的设立

   (一)应具备的条件:

   1、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

  (1)农业村民;

  (2)城镇待人员;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

  (4)辞职、退职人员;

  (5)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 2、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 3、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 (二)私营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材料:

   1、企业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

  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城镇待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2)辞、退职 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辞、退职证明;

  (3)离、退休人员应持有离退休证;

  (4)停薪留职 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停薪留职;

  (5)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6)农村村 民,应持有当地乡(镇)证明;

  (7)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上人员均须提交身份证 复印件,在杭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当地计生部门出具 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 3、名称呈报表;

   4、设立登记申请书;

   5、出资权属证明;

   6、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时,应提供合伙人的书面协议。合伙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合伙企业 法》等13条规定的事项。

   7、生产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如属租用房的租借时间要求一年以上);

   (1)利用自用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和产权人给企业使用的证明;

  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 (3)租用经营房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 8、经营范围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证件。

   ·个体工商户的申请登记

   一、应具备的条件:

  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 体工商业经营;

  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 二、应提交的材料:

  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 1、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 2、退、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

   3、辞退职(包括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

   4、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 5、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明。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外地来杭人员还须持 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证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8周岁以上,50周 岁以下)。

  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 (四)经营场地证明:

  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 3、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

   4、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

   (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 文件;

   (六)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 (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 注: 以下企业在杭州市工商局注册大厅办理注册登记:

   (一)一般企业法人及营业单位(即全民、集体、联营企业)

   1、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业法人及营业单位;

   2、市属及市属以上法人控股的联营企业;

   3、外地法人来杭举办的企业法人及营业单位。

   (二)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

   1、股东中有市局及市局以上登记机关注同的企业法人参与投资的;

   2、股东中有外地法人和参与投资的;

   3、股东中有市属及市属以上其他法人投资的;

   4、全部由外地自然人投资或有外地自然人参与投资且注册资本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上 的;

   5、外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来杭开设的分公司;

   6、市局注册的所有有限公司开设的公司。

   (三)股份合作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 1、全部由自然人出资组建的股分合作制企业,若自然人中至少有一个以上外地户口的,由 市局受理登记;

   2、有多种股份构成的股分合作制企业,依据国家股、法人股、职工集体股的归属(录属)情 况,参照有限公司的登记分工,分别由市局或各分局受理登记。设在各分局负责监督管理的 市场内的以上企业在各分局登记。

   (四)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 1、杭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或呈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承包市属 及市属以下企业的经营管理、各种工程的外国企业;

   2、外地外商投资企业进杭设立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

   除上述企业和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全国性公司在杭的分公司、由浙江省属以上法人投资控股的公司及其他省属企业外,其余企业均在经营所在地的分局办理注册登记。 个体工商户均在经营所在地工商所办理登记。 [编辑本段]营业执照办理程序  1.需准备店面房产证复印件,(跟房东要)(是租的房子还要租房协议书)

  2.身份证复印若干张 ,一寸照片若干张.

  3.到当地工商所申领表格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再到税务所办税务登记证。

  5.拿到税务登记证后申请发票。

  6.整个过程收费大概在500元左右,时间大概是15-30天,这个各地不同

1、首先注销税务登记证,包括国地税的,带好完税证明。2、注销好税务登记证后,带齐相关材料到工商报批即可。其实注销很容易,主要是怕你偷漏税,才有这一档子事!]

Q3:没经营的劳务派遣自然人独资公司注销工商需要哪些手续?

注销没有经营的劳务派遣自然人独资公司,把公章和营业执照拿回去就可以注销了。

下面是办理营业执照的程序; 1 需先进行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名称审核通过后,去银行办理验资; 3 办理营业执照:凭验资相关证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工商局, (1)领取设立登记申请表、 (2)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 (3)法人代表登记表、 (4)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Q4:没经营的劳务派遣自然人独资公司注销工商需要哪些手续?

公司注销主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公司资产清算。公司决定予以解散后成立清算小组,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网或报纸等方式进行公司清算公告刊登,通知相应的债权人,公示结束后对公司资产、债务等情况进行清算。

2、公司税务注销。在办理税务注销前公司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缴销发票。如果公司税务存在异常则需要先进行税务异常解除后,才能办理税务注销。

3、公司工商注销。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后,持清算报告到工商注销登记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如果被告知有工商异常,也需要先进行异常解除后在办理工商注销。

4、公司社保户注销。公司为员工购买社保,在办理工商注销后30日内到社保局办理社保账户注销手续,并且在办理社保户注销前,不能存在社保欠费情况。

5、对公账户、公章注销。公司的对公户和代表公司对外法律效益的公司公章也需要进行注销。

6、经营许可证注销。公司经营若涉及相应行政许可的话,在完成税务和工商注销后,还需要对其持有的许可证进行注销。

Q5: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办理问题

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劳务派遣企业只能以公司的形态设立。《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只能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而不得采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其他的组织形式设立。

2 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3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你可以把劳务派遣许可证和人力资源许可证同时申请办理。

一、办理条件:

1.实收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资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公司章程(复印件一份);

4.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当年增资的企业,审计报告中注册资本仍为增资前的公司法人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及当年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地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型号、用途等内容(原件一份)。

7.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股东大会对法定代表人的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8.经办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即时科技专业人士撰写,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复印件一份);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复印件一份);拟与劳务派遣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样本(复印件一份)。

从劳动法对劳务派遣的解释,是不需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前置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主要是针对招聘和人才交流类的一个许可,派遣、外包等协议形式不受它限制,当然最好办上,在当地人社局的市场处,省级单位300万注册的在省厅市场处审核办理,市级单位50万注册的在区级人社局市场处审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