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劳务派遣(我的退休返聘工资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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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退休人员再任职该如何缴税?对于返聘人员有什么限制呢?
两处上班,首先两家公司分别按照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即a公司(6000-2000)*15%-125=475;b公司(10000-2000)*20%-375=1225;然后个人自己去税务局申报,计算如下:应缴税金(10000+6000-2000)*20%-375=2425,已缴税金475+1225=1700;需要补缴税金2425-1700=725
您好,会计学堂邹老师为您解答
退休人员再任职按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
单位不再给退休人员缴纳社保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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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退休人员被返聘如何交所得税?
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只就其返聘工资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退休人员返聘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9-07-23 09:50 来源:我要纠错 | 打印 | 大 | 中 | 小
问:我是一名退休人员。2007年8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每月领取退休金。同年9月单位又返聘我,每月支付返聘工资5000元。请问如何缴纳个税?
答:一、2008年1月1日前,退休人员再任职若满足一定的条件,可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对“退休人员再任职”定义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二、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与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若不满足上述任职条件的,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2008年1月1日后,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仅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应终止,而且,已不存在建立新劳动合同的条件。
若严格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单位雇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既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能,亦无法为其缴纳社保。因此,其返聘收入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http://www.chinaacc.com/new/253_270_/2009_7_23_ma370115255932790022575.shtml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果企业返聘的员工,由社会养老统筹支付的退休工资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如果满足国税函[2006]526号的四个条件,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否则属于兼职人员,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返聘工资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1、2008年1月1日前,退休人员再任职若满足一定的条件,可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对“退休人员再任职”定义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二、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与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3、若不满足上述任职条件的,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4、若严格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单位雇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既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能,亦无法为其缴纳社保。因此,其返聘收入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Q3:我的退休返聘工资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你好,退休返聘工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可以与单位协商处理。
一般来说,11月7号退休,11月仍然是拿退休前的正常工资,而且是领全月工资。
因此11月其实单位是已经给了你工资的。
所以,续用工资一般都是从12月开始发的。
办理退休手续,只是把你的所有资料都收下,工资卡也不可能马上就拿到的,因为这需要一个审批过程,审批通过后,还要去银行给办银行卡,所以一般要1-2星期吧。你在班退休手续时应该会告知你的呀。
11月7号退休,但仍然发放在职人员工资,12月开始领取养老金,以后每月发的退休金都是当月的,直到……。如果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11月有在职人员固定工资,仍然上班,返聘劳务费从12月算起,不宜提出11月8日至30日拿取返聘劳务费。如果是企业员工,可以提出这一要求,最终按双方协商并签订的返聘协议或劳动合同执行。
Q4:请问退休反聘工资与退休费有关系吗?
1、因为你已退休,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2、你的情况,用其他法律来解决。
有的
Q5:退休人员返聘工资交个人所得税吗
退休人员返聘工资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返聘人员与用稿迹人单位虽然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合同,其工资的性质是劳务报酬。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拆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旅敬颤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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