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劳务出资案例?急,经济法案例分析。。请求解答,很感谢有劳大家?

合伙企业劳务出资案例?急,经济法案例分析。。请求解答,很感谢有劳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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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急,经济法案例分析。。请求解答,很感谢有劳大家

错误:A,B,C

A:国有企业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企业人

B: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合伙企业乙只要不是以有限合伙人出现就可以以劳务出资。

C: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约定利润,但亏损不在此列

Q2:普通合伙企业可以用自己的劳务出资吗

普通合伙可以以劳务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合伙人还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Q3:7.为啥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详细内容:我国合伙企业法是否允许合伙人以劳务出资?

答案:在合伙企业法的立法中,对于是否允许合伙人以劳务方式出资的问题存在一定争议:部分人士主张,劳务很难折算出资额,且不好分担企业损益,因而不应允许劳务作为出资方式。部分人士主张,特殊技艺的劳务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在某些时候,它的作用甚至远远大于实物甚至是货币出资,例如,一个企业如果有具备特殊烹调技艺的厨师就比只有普通厨师的效益好得多,因而允许合伙人以独特的技艺劳务出资对合伙企业的发展是有益的。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问题作了肯定性的规定。但为避免给人以鼓励劳务出资的印象,在规定上采取了一点技术处理,即不与一般的出资方式相并列,而在第十一条里单列一款,并特别写明,只有“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才允许合伙人以劳务出资。对于什么样的人可以劳务出资,以及如何量化以劳务出资的合伙人的特殊技能等问题,因涉及到每一个合伙人的切身利益,法律不作具体规定,而交由全体合伙人自行协商确定,因为各合伙人都懂得如何保护自身的权益,他们不可能允许没有特殊技能的人或所有的人都以劳务出资,也不会简单地认可劳务出资人的“自我标价”。至于以劳务出资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问题,本法未作规定。我们认为,实际执行中,也应当是合伙协议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应事后按平均分担或免除劳务出资人责任的原则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由于这个问题关系每个合伙人的利益,为避免纠纷的发生,全体合伙人还是以在合伙协议中协商作出明确规定为宜。

如果劳务出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也不能确保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一方面合伙企业首先遵循的不是公司法,遵循的是合伙企业法,设立合伙企业前提之一是合伙人有书面的合伙协议,而在合伙协议中规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经全休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另一方面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前提是一个人)又有区别.在这三者(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比较中,只有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相对是可以协商的.也就是为啥只有普通合伙企业可以劳务出资.

Q4: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法》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法》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Q5:有限合伙人是否可以劳务出资?为什么?

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也就是说以其出资为限

都没有出资,何来责任承担呢?

再就是劳务没有抵押担保权的。

有限合伙人在企业中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即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一定要有出资的资本信用.

如果用劳务出资难以达到此目的.

因为有限合伙有不参与经营管理,

有点公司的股东的感觉,

不能参与经营管理当然就不能以劳务出资了.

公司股东也不能以劳务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