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的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劳动者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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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调整劳务关系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调整劳务关系的法律主要有合同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
具体条文很难列举。
区别:法律规范又作法律规则,是法的构成要三素之一。法律条文则是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元素。联系: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载体,法律规范则蕴含在法律条文之中。一个法律规范可能由一个法律规范表达,也可能由几个法律条文表达。大概这样,再自己来发挥啦~~
Q2:劳动者合同法
1、根据你工作的年限,按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2、单位继续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
3、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月起支付你双倍的月工资;
您好!单位未依法缴社保费,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要求公司补交社保费用,还有解除合同的补偿。可以协商,协商不成仲裁。
Q3:有关劳动法律
从劳动关系建立起1个月内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所以劳动者应主动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押金,押金条款是无效条款。
签了合同,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就不会
工作签合同是为了保障你的权利,但收取押金是不允许的。
Q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间判定?
依你所讲的你签定的肯定补裁定为劳动合同。
具体情况请向我发临时会话
依据你的情况,应该判定为劳动关系的。因为工厂与雇员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并且产生相对稳定持续的工资关系。其实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也不会承担太多责任,不能因规避责任而不签订劳动合同。如发生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据实际情况认定为劳动关系,这与是否提供福利没有太大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其适用的法律法规也不同,劳动关系属《劳动法》调整的范围,而劳务关系则由《民法》来调整。
关键词: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动法》、《民法》
在劳动争议仲裁、法院审判活动中,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常常被混淆,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也出现偏差。如何正确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对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有着重要的意义。
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而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间的共同之处是一方提供的都是劳动行为,但其本质的区别在于:提供劳动的一方是不是单位的成员,是不是以单位职工的身份参加劳动。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
一、劳动关系属《劳动法》调整的范围,而劳务关系属民事关系
二、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用不同的法律调整程序。
三、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主体的构成不同。
四、从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来分析
五、从是否建立了行政隶属关系来分析
六、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签订协议(合同)的法定条款来分析
七、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衍生的相关关系来分析
如何区分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问:如何区分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答:区别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不存在协商订立契约的意思表示、没有书面协议,也不存在口头约定,而是根据章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应当认为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第二,主体不同。劳动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管理和被管理,支配和被支配的关系,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的一种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付报酬的稳定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契约关系,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情况,劳务方只要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即可,另一方无权作出额外要求。
第三,是以谁的名义实施工作以及由谁承担责任不同。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与劳动者本人没有关系;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的一方以本人的名义从事劳务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两者关系的稳定性不同。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关系较为稳定、长久,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结合的关系,而劳务关系当事人之间体现的是一种即时清结的关系。
Q5:劳务劳动关系
你好!我看了你的提问之后现在做出如下回答:
1、“业主A把装修承包给装修工B,”此时A和B属于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装修工B请了一个小工C,某天小工在下班回去的路上出车祸,小工死亡,肇事司机逃逸。”关于B和C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明确,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只有把案情明确之后可做定义!
3、根据《解释》的内容规定,雇员只有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才承担相应的责任,结合第一点此种情况雇主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第二点当中明确了B和C之间为劳动关系,那么依据《工伤赔偿条例》的内容可以视为工伤,则由B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或者离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