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属于雇佣关系吗?这个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还是雇佣?

劳务关系属于雇佣关系吗?这个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还是雇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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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

1、概念不同。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

雇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雇用人必须为受雇人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同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雇人则需听从雇用人的安排,按其意志提供劳务;

劳务关系中双方只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并不存在服从管理与被服从管理关系。

3、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的内容不同。

雇佣关系中,雇工所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当然也包含一定的技术成果,但通常其技术含量比较低,其报酬成分也比较单一,仅仅包括劳动力的价值。雇主享有雇工劳动的一切成果,这种成果不是雇主付酬的直接对象。

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只提供单纯的体力劳动,没有技术含量的成分,所获报酬也仅是劳动力的价值。

4、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雇佣关系中,依现代民法原则,雇主对雇员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雇员在进行受雇工作中因工伤事故而遭受损害,雇主就应赔偿,而不存在免责事由。

而劳务关系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

Q2:什么是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是指雇主与雇员约定在一定期限内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并由雇主给付报酬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实际生活中常见的这类雇佣形式有:家庭雇佣保姆,私人之间的雇佣,如车主雇人开车,雇请钟点工,聘用离退休人员等等。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从单位获得报酬形成的关系.按照《劳动法》及其解释规定,用人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的,则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反之,则属于雇佣关系。而《工伤保险条例》在肯定有营业执照,已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关系认定为劳动关系基础上,同时第六十三条扩大了用人单位的外延,将无营业执照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及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也纳入了劳动关系的范畴。

承揽关系是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并向他方交付工作成果,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关系。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劳动关系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承揽关系的双方是平等关系,不具有隶属性,在承揽合同中,用工方式、用工程度、操作规程和劳动过程全由承揽人自行确定,定作人接受承揽人物化的劳动成果,此成果是定作人付酬的直接对象。

委托关系是基于委托合同的履行在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Q3:这个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还是雇佣?

属于劳动关系

纵横法律网 杨艳国律师

劳务关系。其实,一般认为,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其实是一样的意思。

Q4:雇佣关系跟劳动关系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吗?

有区别的,区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单位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者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单位要依法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者依法需要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的,而未予办理或者履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具有行政隶属关系。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行政隶属关系,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动者必须在高度服务用人单位的情形下进行;在雇佣关系中,尽管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接受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支配,但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对劳动者通常不具有约束力。 3、劳动人员是否连续稳定地从事工作。   一般来说,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长期、持续、稳定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观意图。雇佣关系中劳务人员具有临时性。 4、用工单位对劳动力是否享有支配权。   劳动关系中用工单位享有劳动力支配权,员工在为用人单位服务的同时,一般不能再为其他单位服务,而雇佣关系中劳动者可身兼数职,今天为这个厂搬运,明天可为那个厂挑货。

Q5:雇佣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如果用人方是单位,雇佣一般是劳动关系,如果用人方是个人,雇佣则是劳务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