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收费依据?请问劳务派遣这一块,新的《劳动合同法》是怎麽规定的?

劳务派遣收费依据?请问劳务派遣这一块,新的《劳动合同法》是怎麽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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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请问劳务派遣这一块,新的《劳动合同法》是怎麽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 1.劳务派遣单位称为用人单位。 2.被派遣劳动者上班的单位称为用工单位。 3.被派遣劳动者的报酬由用工单位交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4.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最低工资不包括: 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含社会保险费)等。 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700元每月,发给900元,扣除各项保险,还剩余700多元,符合劳动法规规定。

Q2: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范有哪些?

既然是劳务派遣,那么和你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就不是电信,那么已经续签过的两次跟接下来要签的合同就没有关系。通常来讲法律都是没有溯及力的,明年要生效的法律,只能规范明年以后的事情,明年开始跟电信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签订合同时,您提出来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电信才应该跟您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知道我这样讲是否清楚?

您自己也知道是劳务派遣,用人单位是派遣公司,所以在法律关系上,支付工资报酬的主体是派遣公司。尽管电信会支付派遣公司相关的管理手续费用,但形式上不是支付的派遣员工工资,当然也就不可能像电信正式员工一样。不光是电信,只要是劳务派遣,就是这样的。因为关键是要看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关系主体到底是谁。

Q3:新劳动法中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对于在与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相同岗位上工作、取得了相同劳动成果的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通过劳务派遣单位向该被派遣劳动者支付与本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Q4:法律对劳务派遣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劳务派遣的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劳动合同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并且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Q5:劳务派遣有什么法律关系

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一)相关的几个概念

1、劳动关系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表现形式有两种:直接实现劳动过程,间接实现劳动过程。

2、劳务关系的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

(二)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联系与区别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还有一种派遣劳务人员或借用人员的情形,致使两个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与派出或借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紧密地交叉在一起。这是它们相联系的一面。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五点:

1.主体不同;

2.关系不同;

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

4.适用的法律不同;

5.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

二、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1.劳务输出单位与劳务输入单位是劳务派遣关系。

2.劳务输出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

3.劳动者与劳务输入单位是劳务服务关系。

(二)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联系

1.这种三角法律关系的基础是劳务派遣关系。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属于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向社会招用劳动者,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应招合格的劳动者进行派遣,行使对劳动者的人事管理权,如处分、辞退,同时派遣单位承担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等劳动法上的义务。

(2)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是用工合同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当事人双方通过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标准派遣符合要求的劳动者,用工单位根据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报酬或管理费。

(3)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构成劳务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

用工单位负责在劳动过程中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管理和指挥,劳动者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用工单位的安排下提供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