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方式?劳务分包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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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分包有几种
一、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二、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三、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四、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五、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六、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七、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八、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九、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十、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十一、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十二、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十三、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劳务分包形式
自带劳务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零散劳务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成建制劳务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在自带劳务承包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
在零散的劳务承包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独立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
一、劳务分包、专业承包和总承包三者的关系是逐次递升的。专业承包队伍没有没有劳动分包的能力,那只能是个材料设备销售公司,总承包队伍如果没有专业承包的能力那也不过是个皮包公司。这几个资质均是后者含有前者的,它们的关系是后者涵盖前者的关系,而不是并列关系。因此,如果你有专业承包资质那你绝对具备劳务分包的能力,自然你完全可以进行劳务分包;
二、国家没有说不允许对施工项目进行分包,它不容许的是违法分包,包工包料包机械并不一定就是违反分包。
三、具备了建筑工程专业承包或总承包资质的公司,在一个项目中只参与了其中的劳务分包一块,那等于是大马拉小车,类似于本来需要二级资质来完成的工程由一个具备了一级资质的单位来承担了,这有什么不好的呢?没有任何问题呀?
Q2:劳务分包包括哪几种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Q3:求职的主要方式有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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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才市场上找合适的单位约面试。这种方式相对比较可靠一些,但也要注意皮包公司。
2、网上投简历,例如:58,赶集,前程无忧,智联。
3、熟人介绍。
注意:不论是那种方式,在求职中千万注意缴费之类的公司,大部分是不可以信的,谨防上当受骗。尽量在面试之前问清楚公司的情况及待遇之类的信息。
1. 人才市场招聘,直接面试;
2. 网上人才市场,预约面试;
3. 劳务外包派遣;
4. 亲属朋友介绍;
Q4:工程劳务分包的形式包括有哪些
第一种形式自带劳务承包。 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在该形式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 第二种形式零散的劳务承包。 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在该形式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独立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 第三种形式成建制的劳务分包。 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在该形式中,毋须多言,该劳务承包实质属于工程分包性质,承包人地位等同于分包人地位。 可见第一、二种形式的施工劳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临时用工,劳务作业分包含义只能涵括第三种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对其他两种情形不能等同。
Q5:用人用工形式都有什么
一、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
1. 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的终止时间。
2. 无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无确定的终止时间。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的期限。
二、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有固定用工、临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3种方式:
1. 固定用工,称为固定工,用工手续完备,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全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
2. 临时用工,称为临时工,有的单位叫外聘工,用工手续不完备,一般不签劳动合同,规范点的签订劳务合同。工资福利待遇与固定工相差一大截,同工不同酬,没有社会保险。此种情况虽然违法,却大量存在。
3. 非全日制用工,称为小时工,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即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或者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工资按小时计发,一般不签劳动合同, 没有社会保险。
三、从工作制度来分,有标准工时工作制用工,不定时工作制用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工3种方式:
1. 标准工时工作制:适于工作时间固定,即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人员。例如行政人员。
2. 不定时工作制:适于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要机动作业或工作,执行弹性工作时间的人员。例如推销人员等。
3.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于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需要连续作业或工作的人员。例如铁路、航空、旅游等行业的人员。
四、还有劳务派遣方式用工: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关系在用人单位。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等费用。
每次看到这两个词,我就心里不舒适。
新劳动合同法里写着: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这里写着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接受单位为用工单位。
但是,在很多地方,我看大家总是说接受单位为用人单位,但用工单位似乎没有人用。
我们应该把这些专业术语搞搞清楚,不要被别人搞混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