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劳务合同(现在劳务合同有几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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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合同是什么?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Q2:劳务合同是在我国那部法律里面有说明的呢?
《 合同法》是一般法,《劳动合同法》是特殊法。
特别法适用上由于一般法,就是你具体的问题一般是先找《劳动合同法》。
特别法里没有规定的, 适用一般法,就是找不到具体规定就再找《合同法》。最一般的是《民法通则》。
另外涉及仲裁的,还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涉讼的适用《民事诉讼法》。
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的合同
劳务合同是用工单位和劳务输出单位签的合同
劳动合同法
Q3:现在劳务合同有几种啊?
劳务合同有两种,一种是生产过程与交换过程的统一,消费过程可以独立于外,如服装加工,家具制作等等。还有一种是劳动者的劳动与购买者的消费同步,劳动者提供使用价值的过程,如饮食、理发等等,劳动行为以劳动成果的形式呈现。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合考虑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固定劳动合同期限可以是1-10年(双方约定)。但是因为连续签两次合同后,需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所以,现在许多企业都采用第一次签3年,第二次签7年或2、8或4、6的原则去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以前常用1年1签的做法,现在很少企业采用了。
其实不用顾虑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只要你到时提前一个月书面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无需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了。
希望采纳
在编合同是在职员工的劳动合同,较正规;编外合同一般是临时人员的聘任协议。
但合同分类不是按是否在编分的,劳动合同应该分为有固定合同和无固定合同。
有固定合同和无固定合同是依照合同的期限划分的。前者一般是短期的,如一、二年的合同;而后者则是长期的,按照规定要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双方同意续定合同的,只要个人提出,单位应当签订。一旦签订了无固定合同,单位无论出现什么情况不能随便解除,除非职工有重大违纪。
至于你现在,因我不了解其它具体情况,据你所说如果被保留了最低工资或生活费,应该是待岗或内退,还属于单位的人。否则就会到社会上,领取失业救济金了。
Q4:民法中于超过法定年龄文盲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
当然也要签订了啊,文盲也就是不认识字和不会写字但是合同中的内容他明白
【1】用人单位明知劳动者 (农村大娘是文盲)已超过法定年龄(55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无效。劳务合同有效。 【2】单位和劳动者都有责任。 劳动者可以和单位协商,因为单位也有过错。 要求给些补偿。 【3】这个老人,自己不懂法,回家可以和亲人商议 否则,吃亏上当都不知道。 【4】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可以和单位签订《劳动协议》。 这时候,劳动者和单位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
Q5:劳务合同的违约金分别依据最新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哪条
60岁以上老人,即为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已经不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了。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只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所以,机关单位雇用60岁以上老人看门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雇佣合同;也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调整),只能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调整。
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合同法158条,优于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二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