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是什么意思?劳务报酬所得的“同一项目”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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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报酬所得的“同一项目”是指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九条规定:“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所述的“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第九条,“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Q2:什么是"劳动者报酬",如何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一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一般来说,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而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得的所得为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内容包括如下:
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其他劳务。
以上仅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而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担任、受雇而取得报酬为工资、薪金所得
当然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者不得
Q3:劳务税是多少
应交营业税=劳务费×5% 应交城建税=营业税额×7%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3% 应交个人所得税=劳务费×(1-20%)×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劳务报酬的计算公式: 应交个人所得税=某项目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某项目应纳税所得额=某项目收入总额-费用扣除额 劳务报酬税率表 级次 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 20% 0 2、 超过20000元 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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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劳动报酬的概念是什么?
劳动报酬是指公民通过劳动取得的收入及其他财物,包括: (1)公民参加工农业生产取得的各种报酬; (2)公民参加各种服务行业为社会提供服务而取得的各种劳务收入; (3)公民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活动所获得的报酬; (4)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的提供、转让取得的收入; (5)中、高级科学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的外聘兼职收入; (6)城市个体工商户从事正当经营、农村农民从事家庭副业所取得收入等等。
Q5:什么情况下辞工有赔偿?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因此,单位如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之情形,你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依法用人单位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