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资个税如何申报(兼职会计的工资500是记应付工资还是劳务薪金)

临时工工资个税如何申报(兼职会计的工资500是记应付工资还是劳务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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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请问:临时工工资属不属于职工工资总额中?

不属于。应属费用支出。

应计入计税工资总额的是c合同共和临时工的工资d职工

Q2:兼职会计的工资500是记应付工资还是劳务薪金

老的会计科目是应付工资,新的会计科目是应付职工薪酬

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按工资薪金征税,按月征收;如果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按劳务报酬征税,按次征收 实际上很多事看员工是否是公司的正式员工,正式员工就按工资薪金,临时工就按劳务报酬 相比,工资薪金具有持续性,劳务报酬没有长期的持续性

Q3:临时工工资与劳务报酬的区别

法律主观:

劳务费与临时工工资的区别:1、支付劳务费属于支付劳务报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2、临时工工资属于非独立的个人劳务活动,即在用人单位中取得的报酬。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Q4:如何区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问题

工资薪金是和单位有合同报酬是按月支付的,劳务报酬是一次性的,临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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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临时工工资能否计入职工工资总额在所得税前扣除?(国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指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企业的临时人员分为具有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和非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企业支付给具有雇佣关系临时人员的工资报酬,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有关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规定,准予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在税前扣除,并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的税前扣除基数;企业支付给非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的工资,只要劳务关系真实、合理,其支付的劳务报酬,可以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首先,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而现实生活中,有的纳税人因从事设计、讲学、演出表演等取得了收入,这些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也应按规定缴纳个税。不过,这与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方法不同,前者是按月计征,后者是按次计征。

新个税法实施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分3级,其所得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其次,2013最新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而且这个3500元不是指工资额,而是指工资扣除13%的住房补贴和个人实际交的社保后的余额。看你们单位的临时工,税后工资有没有超过3500,超过了就需要交,没超过就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