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工伤赔偿标准(法律对提供劳务者责任伤残赔偿金是怎样规定)

劳务工工伤赔偿标准(法律对提供劳务者责任伤残赔偿金是怎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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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务工伤残赔偿标准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的日工资计算。

(七) 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你先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Q2: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

1.根据你提供的伤情,依照工伤9级标准: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没有伤到关节,基本上不会出现功能障碍,那么可以肯定是9级;

2.根据绍兴市统计局2012年度劳动工资统计结果,确认2012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含私营经济单位)为40421元,市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含私营经济单位)为43236元;可以得出绍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68元;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公司申报的月缴费工资,没有哪个公司会大方到按照实际收入来申报的,都是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那么3368*60%*9=18189元

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都是4个月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368*8=26944元

5.总的9级伤残赔偿为 18189+26944=45133元

6.按照流程: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书下达——申请工伤鉴定——工伤结论书下达——申请赔偿——不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还是没有赔偿上诉到法院

7.如果不按照上面的流程走,可以直接上诉到法院,请律师的费用是总的索赔金额的10%,那么你实际索赔到4万;如果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什么,那么律师的费用支出更多;

8.不去法院解决是最好的,

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工伤十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Q3:劳动工伤应该以什么标准赔偿!~

1.请工厂申请工伤认定;请医生开病假条,并保存好作为工伤假用,给工厂的时候必须留复印件提防工厂;

2.工厂不同意工伤认定,那么从受伤之日开始的30日后,到一年之内,可以个人申报工伤;

3.劳动局拿工伤认定申请表,把需要的材料准备齐全,需要工厂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不需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可以去工商局调取复印,没有劳动合同的话还必须先去劳动仲裁申请事实劳动关系;

4.递交申请表,劳动局接受后30日内下达工伤认定书,为一式两份,个人工厂各一份,劳动局存档;

5.劳动局、工厂不会提醒你去工伤鉴定的,那么可以等伤口愈合后,去劳动局拿工伤鉴定申请表,需要的材料准备齐全后,递交申请表,劳动局会给一份通知,上面有鉴定的时间和地点;

6.鉴定后30日后60日内工伤鉴定结论书下达,不管有无等级,都可以算工伤赔偿了;无等级,结算医疗费、工伤假期工资(以病假条为准)、去医院的车费、营养费;有等级,那么还可以加上等级的伤残赔偿,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辞职后还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个标准自己百度你们省的工伤赔偿标准,各地都不一样的;

7.工伤鉴定标准 10级,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2为平方)以上);

8.工伤赔偿大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支付,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全部由工厂支付,另工厂会被劳动局罚款;

9.如果工厂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有可能会和你私了,那么你按照标准索要就行了,没必要多要;毕竟走工伤流程比较麻烦,而且工厂不配合的话,还要走法院,下来一两年的时间;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所以您在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应当同正常工作时一样。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中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您的工作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您自己得抓紧去申请工伤认定。

3.您还应当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力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申请获取相应的工伤待遇。

Q4:法律对提供劳务者责任伤残赔偿金是怎样规定

参照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伤残赔偿金计算标准

如果是劳动者的责任死亡,要看是否属于工伤,如果是工伤按照工伤死亡赔偿,如果非工伤死亡,本人责任死亡是没有赔偿的,但是养老保险会存在抚恤金和丧葬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Q5:劳务伤残赔偿的算法咋算

如果是劳动关系,就按工伤赔偿标准计算;如果是劳务关系,就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

依照工伤条例处理,按伤残等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