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劳务费标准文件?建设单位收到的招投标资格预审费,哪些项目可以在其下列支?

专家劳务费标准文件?建设单位收到的招投标资格预审费,哪些项目可以在其下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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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财政劳务费标准

1、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第一天5000元每人每天,第二天以后3000元每人每天,正高级职称第一天3000元每人每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每人每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2000元每人每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每人每天。

2、内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第一天3000元每人每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每人每天,正级职称第一天2000元每人每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每人每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1000元每人每天,第二天以后800元每人每天具体请参考:评审委员或专家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Q2:建设单位收到的招投标资格预审费,哪些项目可以在其下列支

不该收评审费吧,资格预审文件可以收费,一般弥补成本。

资格预审文件出售的收入,主要用于编制成本及完成资格预审评审工作,如:文件编制费、会务费、专家劳务费等

投标流程管理标准 部门名称: 合同成本部 流程名称: 投标流程 节点 编号 节点名称 管理标准 c1 项目前期运作 1.前期运作的项目需进行登记。 2.经营业务人员应提请经营主管副总经理拟运作项目进行资金状况、盈利情况等进行评估,经评估合格的项目可进行下一阶段运作。 c2 报名与 资格审查 1.报名与资格预审材料由合同成本部负责准备,经营主管副总经理进行审查,经营业务人员具体办理。 2.报名时应充分考虑所报的项目经理的业绩与投标项目的符合性以及其它项目的协调性,由经营主管副总经理决定所报的项目经理。 3.报名材料在合同成本部进行存档(电子版),并填写预审资料主要情况登记表与招标公告一并存档。 c3 购买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购回后,经营业务人员(代理人)对主要条款进行复印并装订成册分送至总经理、经营主管副总经理、合同成本部、质量技术部等相关责任人。 2.原件留存在合同成本部。 b4 投标文件编制安排 1.投标文件的编制总体上由经营主管副总经理负责。 2.合同成本部重点负责商务标和整体标书的编制,质量技术部会同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工作。 b5 投标文件质疑 1.经营副总经理、经营业务人员、合同成本部、质量技术部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内书面提出质疑内容提交给经营主管副总经理。 2.由经营主管副总经理主持质疑会确定质疑内容,质疑内容应存档。 3.不放过任何疑问和细节,慎之又慎,细之又细。 4.经营业务人员负责质疑文件的收发工作并及时提醒相关人员。 e6 施工组织设计 1.质量技术部应在开标前二日上午9点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电子版提交合同成本部,所递文件应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经过严格审查不需要再作较大修改的文件。 d6 投标文件初稿 1.合同成本部应在开标前一日上午9点以前提出投标文件初稿,初稿由经营主管副总经理、经营人员、项目经理进行详细阅读(电子版),并提出书面意见。 2.应注意项目部组成人员与实际的符合性。 d7 定稿装订 1.根据项目需要由经营副总经理决定是否召开标前会议,参加标前会议的人员:总经理、经营主管副总经理、总工、项目经理、经营业务人员、文件编制人。 2.开标前一日晚上10点钟以前应装订完毕,装订前应由经营主管副总经理、经营业务人员再次进行审查确认定稿。 投标流程管理标准 部门名称: 合同成本部 流程名称: 投标管理流程 节点编号 节点名称 管理标准 b8 报价 1.报价组成至少包含下列人员:总经理、经营主管副总经理、经营人员,重大项目可增加人员参加。 2.报价组成员可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不放过任何疑问和细节。 3.合同成本部应在报价前提供准确的预算价和成本价。 4.经营业务人员应提交准确的相关信息。 c9 准备相关材料 1.按照《投标流程关键点检查明细表》中,应携带证件、业绩等的要求由经营业务人员将材料准备齐全,由经营主管副总经理或其指派人按《投标流程关键点检查明细表》中关于应携带证件、业绩等的要求进行检查确认。携带证书及相关材料按照宁多勿少的原则。 2.由经营业务人员提前协调预约投标文件盖章及开标用车事宜。 d10 密封标书 1.经营主管副总经理、经营业务人员认真理解招标文件,分别填写《投标流程关键点检查明细表》,检查后分别签字确认。 2.投标文件密封前由经营主管副总经理,经营业务人员填写《投标流程关键点最终检查确认表》并签字认可,确定无遗漏问题后进行密封,密封由经营主管副总经理指派的专人负责。 3.投标文件密封后首先由经营人员检查,再由经营主管副总经理最终确认,确认无问题后交给经营业务人员。《投标流程关键点最终检查确认表》交合同成本部存档。 c11 开标 1.开标会议参加人员由经营业务人员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报请经营主管副总经理确定,参加的人员应提前一天通知并告知其应准备的文件资料。 2.应提前到达开标现场,决不能延误。 3.经营业务人员应详细记录开标相关信息。 4.投标活动结束后1日内经营业务人员应将相关资料文件整理移交合同成本部主管人员。 5.合同成本部应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记录等建立项目档案。 b12 投标总结 1.经营主管副总经理应将经营业务人员所提供的开标信息进行整理、加工、汇总进行备存,同时递交总经理一份。 2.总结成功与失败的原因。 3.每年度末将本年的所有开标项目情况汇总装订成册(或电子版)。

Q3:支付专家劳务费的规定

现将评审专家评审劳务费支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规定承担专家参与评审活动的劳务费、往返交通费等费用。

二、评审劳务费是指专家参与评审活动应得的劳务报酬。采购人应本着实事求是、按劳分配的原则,支付专家劳务费。

三、往返交通费是指对专家参与评审活动所支出的往返交通费用的补偿。

四、评审劳务费限额发放标准

(一)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项目:2小时内300元,半天(4小时)500元/人,超过半天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每天(8小时)评审劳务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连续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200元/人。

担任评审小组组长的专家增发100元/人。

(二)论证、复议、履约验收等项目:2小时以内的,300元/人,超过2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到达评审现场后项目未进行评审或专家因回避等原因未参与评审的,200元/人;项目评审后中止程序的,按实际评审时间计算,参照第(一)、(二)款执行。

(四)异地专家参加评审的,除参照以上评审费标准外,还应按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向评审专家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用。

评审专家在评审期间不得发放食宿费,确需安排食宿的,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供。

相关费用应在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项目预算中列支,分列“劳务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科目。

Q4:西安司法鉴定工伤鉴定费用多少钱

西安工伤应当向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司法鉴定不予采信。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陕价行发〔2006〕14号

二、职工因工负伤(含患职业病)或因病(含非因工负伤)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鉴定机构按每人次260元收取鉴定费,市级鉴定机构按每人次200元收取鉴定费。

三、工伤(含患职业病)职工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其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再次鉴定的费用,鉴定结论未改变的由申请人负担,鉴定结论改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或未足额交纳工伤保险费的,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初次鉴定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承担;再次鉴定的费用,鉴定结论未改变的由申请人负担,鉴定结论改变的由原鉴定单位承担。

四、劳动能力鉴定费主要用于聘请医疗专家的劳务费、印制劳动鉴定所需的表、册、卡、证工本费及召开劳动鉴定会议费等。除此之外,不得挪作他用。

五、劳动鉴定过程中,需对被鉴定者进行的各项辅助检查,按照《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Q5:发生工伤如果要请专家来手术 这个请专家的费用该谁出

发生工伤如果要请专家来手术 这个请专家的费用工伤基金支付,如果超出规定的标准由公司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目前一般都是患者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