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职技能岗考试内容?想做文员,劳务派遣说要从基层做起,一个月后才能转成文员,这个可信吗?
内容导航:
Q1:应聘劳务派遣公司的文员
现在公司招聘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愿意要一专多能的人才。就个人而言,我在公司内就经常做不同种类的工作-销售、服务、后勤保障等等(我们公司是世界500强)。所以在这方面您大可不必担心。况且,在这样的工作中可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何乐而不为?难道您想做一辈子文员吗?
以上是个人观点,您可以适当考虑一下。但是无论应聘什么职位,都需要您在这之前对该公司进行一定的了解。避免掉进一些职场陷阱。
劳务派遣公司的文员和别的公司不一样她们也需要联系客户然后外出,但是这样的情况不是很多,大多的时间都是在家里坐班。
劳务派遣是现在很流行的一种趋势很有前途的加油努力吧哈哈
那是偷换概念,让你每天发大量的招聘信息,让后拉人应聘,在收取应聘者名额费管理费一大堆巧立名目的费用,让后让你拿提成!而正规劳务派遣公司是不可以收费的!
注意情况 谨慎 别上当受骗 文员怎么不能跑? 干杂活 还是应该的
Q2:在体制内,劳务派遣的人员有提拔的机会吗?
身为体制内工作人员,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从法律的角度讲:在体制内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根本就不是体制内的在编人员,毫无疑问不可能有提拨的机会。为什么呢?
先说体制内单位的范围。人们常说的体制内单位,是指党政机关和国有事业单位。毫无疑问: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主要是公务员,公务员管理的综合性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都享有行政编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了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三类,都享有事业编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的行政法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概括地讲:既便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但没有依法取得编制的所有人员,一律都是编外人员。更通俗地说:由于机关、事业单位都实行极为严格的编制管理,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录用/聘用、并依法核准取得编制的一切工作人员,根本就不是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
也就是说:所有的编外人员,专门从事编制管理的编委办公室、专门从事人员提拨的党委组织部门、专门从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的人社部门、专门给体制内人员负责工资福利待遇发放的财政部门,一律都不承认单位有你这么一个人。最大的限度无非就是默认你是该单位干活的一个不合格的临时人员而已。在这样的情况下,还异想天开地想着被单位提拨,那无异于痴人说梦。可以100%肯定地说:这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再说劳务派遣工。从法律的角度看,我国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特别规定的第二节劳务派遣一节中,毫无疑问:劳务派遣这种特殊的用工形式,主要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企业。《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也就是说:即使在各种类型的企业中,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本形式的劳动合同用工,是最基本的用工方式,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应严加控制,且必须在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可惜的是:现在企业的劳务派遣用工是遍地开花,如火如荼。
从理论上讲,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也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规定,与所在的机关、事业单位普遍地签订劳动合同,以维护编外职工的合法权益。这在《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这也就是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一律应当缴费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而不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法律依据。
现在很不幸的是: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已经大范围地蔓延到机关、事业单位,成了补充单位编内人员严重不足的主要方式,同样是遍地开花,如火如荼。
按照法律的规定:劳务派遣,只能由经过了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即现在的人社局)依法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公司来经营,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由公司承担对劳动者的法律义务,公司与劳务派遣工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工们实际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只是法律意义上的用工单位,是公司派出的劳务派遣工们赚取劳动收入的“工地”。因此,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之间,根本不存在任何意义上的隶属关系,毫无直接的法律关系。极为可悲的是:很多的劳务派遣工,根本弄不明白这个根本问题,还在傻乎乎、一厢情愿地等待着用工企业给他们转正呢。更为离谱的是:一些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劳务派遣工,还等待着用工单位提拨他们呢,这怎么可能呢?!!这无异于痴人说梦,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
通俗地说:劳务派遣工是与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的正式职工,与用工单位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根本就不是用工单位的职工,更没有通过凡进必考的方式取得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用工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中,根本就不算劳务派遣工,当然肯定属于不具有合法资格,只能干些简单的辅助性工作的临时从血人员,若用工单位对其不满意时,领导一句话,就能让其离开用工单位,由公司另换他人。
说到底:劳务派遣公司是居于劳务派遣工和用工单位之间的“二传手”,本应该实的成了虚的,本应该虚的成了实的。这样一来,劳务派遣工就成了公司想管管不了,用工单位根本就不想管、也无权管的两不管人群,只能在比较残酷的形势下,以自己的劳动赚取不多的收入,还要被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联手盘剥,成为当代的廉价劳动力,现代社会的包身工,法律身份极为尴尬,经济待遇很是微薄。
最后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在体制内,劳务派遣的人员有提拨的机会吗?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工无论在哪儿工作,都是劳务派遣公司的正式职工,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劳务派遣工根本不可能在用工单位被提拨。原因其实非常地简单:劳务派遣工压根儿就不是用工单位的正式职工,何提之有?当用工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时,各方面的工作条件相对比较好,不过仅能满足一下劳务派遣工们的虚荣心,除此之外毫无意义。总而言之:在体制内单位工作的劳务派遣工,如果没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以参加公开招考的方式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完成个人身份的转换,正式取得相应的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提拨之类的事情,肯定与其完全无关。
千万别忘了:各级编委办公室由组织部门直接领导,查一下编制的实名登记信息是举手之劳;组织部门又直接负责干部提拨,查阅个人人事档案是必经程序,可劳务派遣工压根儿就没有建立过人事档案。在此情况下,如果提拨了一个没有合法身份的劳务派遣工,那就成了官场大笑料,工作上的大丑闻了,会被严肃地追究失职、渎职责任的。
Q3:事业单位文职和事业编有何区别
一、事业单位文职和事业编有何区别:
( 一)、整体概念差异
1、事业单位文职。
事业单位(Public Institutions),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文职就是指在事业单位中从事文职工作的人。
2、而事业编。
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二)、描述对象不同
1、事业单位文职是对岗位性质的描述。
2、事业编制,是编制的分类之一,是对编制性质的描述。
(三)、性质不一样
1、事业单位文职可以是事业单位文职人员,那么事业单位文职就是事业单位中的一类人,是人。
2、事业编在现实世间中多是概念性的词,而非实物。
二、事业单位文职和事业编的几种辩证关系
(一)、事业单位正式工文职人员一定有事业编,但是并非所有事业单位人员都有事业编制,比如单位临时工。
(二)、拥有事业单位编的事业单位文职人员一定是事业单位正式工,签订了正式协议的。
三、相同点
都可以是对事业单位人员的描述,都可以成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标签。
消防文员不属于武警编制也不是政府编制,工作主要是处理办公室的各种事务和行政许可窗口接待,特殊人才可以做技术支援。
我那时候是以劳务派遣方式进去的,合同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基础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其他福利待遇看所在消防队的效益了。
虽说消防文员地位和待遇低,但文员的位置很特殊:消防行政许可涉及到所有建筑施工和许多场所开业,文员是行政许可审核最开始的环节;办公室里朝夕相处,和掌握审批权力的参谋和队长说得上话。
如果是女性,家里有相关产业的话,消防文员还是不错的选择。
Q4:想做文员,劳务派遣说要从基层做起,一个月后才能转成文员,这个可信吗???
劳务派遣说到底就是你是劳务公司的,而不是用人单位的,与你签合同的也只是劳务公司。你的工资、职务要求,劳务公司与用人公司早已签好合同决定了,也就是说一般你已经被定性做什么工作了,劳务公司是无法决定和改变你的职务的,关键还是看你的用人公司。
当然,也不排除是用人公司与劳务公司协商好有这样的安排,在你做了一段时间某种工作后,如果表现好或某种技能突出,可以做其他工种。但是你想想,如果它需要的是文员,那么它为什么不直接招文员呢?我猜这其中有奥妙,元芳,你怎么看?
一般文员很少会劳务派遣。
Q5:重庆市公安局劳务派遣的警务文职能干到什么时候?
按照劳动合同法定义,劳务派遣人员只能是“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人员。公安干警属于国家公务员编制,逢进必考,所以,不论是你公开招聘还是特别优异转正成为正式干警,都需要通过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合格后才具备被录用的资格。 因此,你不参加考试,只能永远是劳务派遣的警务文职,除非你跳巢,另谋高就。
<<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