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把劳务派遣转成劳务外包(我们劳务派遣公司要求更换外包劳务公司,他们解除合同上写的是我们自愿辞职,工作4年了可以提出赔偿不)
内容导航:
Q1:厂里不想续签劳动合同要考试考不上转外包工符合劳动法吗
如果员工已经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员工有续签意愿单位就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者,需要给员工调换岗位,不能直接转外包。单位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符合
一般是不符合的吧
不合法。用人单位变相提高了续签劳动合同的条件。
1、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现在法律上没有临时工这个说法,只有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另外还有劳务派遣这几种情况。全日制用工俗称“正式工”,非全日制用工俗称“临时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而劳务派遣是指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2、现在好多小企业或外包工招聘的员工大部分是全日制用工形式,但为了躲避交社保或一些责任,称是临时工,其实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如果你遇到对本人不利的情况,可以到人力资源管理处咨询,或打电话12333。
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符合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的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以其他非法理由作为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
被证明劳动者不符合试用期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应当作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选择依据。
Q2:劳务派遣劳务外包
这是两个概念,劳务派遣亦称员工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筛选,把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选择并确定。然后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租赁(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是不用签定劳务外包合同的。
Q3:我们劳务派遣公司要求更换外包劳务公司,他们解除合同上写的是我们自愿辞职,工作4年了可以提出赔偿不
如果你们签了辞职书就相当于自动离职了,是没法要赔偿的,这种情况千万别签辞职书。你们应该组织起来和公司协商
Q4:公司合同还未到期,就将正式员工转为外包员工合法吗?
转为外包员工应该员工同意才对,不合法,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可以确定的告诉你,不合法。
如果公司与员工协商好了,那就是合法的。
Q5:劳务派遣转外包合法吗
首先,单位对其一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有选择劳务外包或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权力,
第二,中石化存在劳务派遣用工,那么中石化与劳务派遣单位两者属于民事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才是劳动关系。因此,中石化与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终止或协商解除双方的合作关系,注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中石化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关系终止或解除后,劳动者回到原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安排后续派遣用工事项。
第三,中石化只要依法终止或解除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后,将之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业务或职能对外发包,是合法没有问题的。
所提问题在理解上有歧义,什么是把劳务派遣工转成劳务外包?中石化安排劳务派遣单位派来的劳动者做什么工作?是做中石化自己的工作还是使用派来的劳动者集中起来处理外界单位发包给中石化的工作?还是中石化把原来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业务或职能不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了而外包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