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在四川绵阳开劳务公司,需要哪些手续?

劳务派遣?在四川绵阳开劳务公司,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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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协议怎么写

劳务派遣协议范本 劳务输入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合同:   一、劳务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试用期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派遣_______名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派遣期_______年,试用期_______个月。   劳务人员须具备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劳务的方式:按照用工单位的生产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   四、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   2.甲方应承担劳务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二)费用的标准: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由甲方确定,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报酬单;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由乙方以书面正式委托形式,委托甲方代为发放;(具体操作按委托书面条款执行)或由乙方直接为派遣劳务人员发放。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提供缴纳清单,缴纳期限经甲方确认后,支付给乙方按期缴纳。   五、甲方权利 ————————   六、甲方义务和责任 ————————   七、乙方的权利 ————————   八、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合同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则视为续订同一期限的派遣协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Q2:在四川绵阳开劳务公司,需要哪些手续

去 劳动局 共商局 你去他们会告诉你的

下面是参考资料:

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7条之规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不过绵阳好象不要这么多。

注册了公司,当然要去工商、税务登记了的,交税也是应该的(不过你若是失业或军人等其它可以享受再就业的人员可根据当地政策减、免一部分或全部。)

具体流程与注册公司一样,我给你写在最后面。

如果是一人公司,那么把钱准备好,门面是租的还是自有的,提供合同及产权证,一般5个工作日就可拿到工商执照的。当然要写公司章程的,起好公司的名称(字号),需要到工商局去先预审,能过再作下一部。对了,还要到会计事务所去验资,银行出询证函,当然你还要去刻章,开户等。

为节省费用,最好不要注册一人公司,搞2个人(亲戚也行,多一个)因其他公司是至少2人的,这样在今后的费用要少些。

以下是工商局网页下载的注册登记所需材料:(你也可以到当地工商局咨询或到当地工商局网页上下载申报表格)

企业备案及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公司

1、公司章程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章程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可一并提交材料,并不再填写《备案事项申请表》。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4)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发生变动的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公司

备案申请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表》;

3. 公司清算组备案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

(4)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4. 公司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6)其他材料。

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公司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注销/变更)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二) 非公司企业法人

1. 章程备案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备案申请表》(企业加盖公章)

(2) 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企业法人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4)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2. 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备案申请表》(企业加盖公章);

(2) 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的批准文件、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批准文件;

(4) 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与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的转让协议(同一主管部门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划转可不提交);

(5) 企业法人《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

(6) 企业法人章程(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7) 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

(8)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 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变更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10)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企业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公司的,企业应按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改制为公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五、其它登记事务相关材料目录

(一)企业/公司迁移登记

1. 企业/公司拟迁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报告;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

(二)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申请(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内容应包括:申请的事由、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的数量。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

(三)营业执照遗失补领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2. 公司/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 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

(四)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

1.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申请报告(母公司加盖公章)。内容包括:集团登记证遗失的情况。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刊登集团登记证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 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Q3:劳物派遣合同

这是新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规定,你看看对你是否有帮助。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Q4:劳动派遣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关于员工报酬的条款必须让员工知道,或者说员工有知情权,并且要全额支付给员工,基于国家法律的规定,派遣公司不仅应该让你知道,还要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支付给你。

要看实际情况。劳务公司非法,劳务派遣协议无效;可以依据劳动者在公共单位的工作时间,确定与用工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但跟谁形成劳动关系,主动承担责任的很少,一般需要劳动仲裁机构或者法庭裁决为准。

Q5:劳务派遣合同问题

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所以合同上规定不干满3月提前离职的要扣500元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