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甘肃宏远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甘肃宏远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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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甘肃前锦众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怎么样?

甘肃前锦众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2013-09-11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805号。

甘肃前锦众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20000076798610C,企业法人李建红,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甘肃前锦众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人才推荐,人才招聘,人才派遣,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含金融企业),向国内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代办社会保险(不得从事保险及保险兼业代理,涉及人力资源服务的凭许可资质经营),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营运流程外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甘肃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9141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3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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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兰州市所有出国劳务公司的名称及地址

兰州出国劳务公司的地址联系电话

出国劳务可以到中韩人力咨询

南关下车有一家,小西湖立交桥下也有一家

Q3:劳务派遣与外包怎么理解?他们的区别与联系?谢谢

是有明显区别的!显著区别是签订合同双方主体不同! 人才外包,这类做法是:员工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把一些关于人事方面的事务外(包括员工工资的发放、社会保险的缴纳等等)包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的双方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是劳动者要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当然员工工资的发放、社会保险的缴纳等等要由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完成,只是包这些员工外派到用人单位,员工和用人单位只有一个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没有任何的劳动关系!这类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

Q4:甘肃宏远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甘肃宏远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是2008-01-16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12号(光源大厦1404号)。

甘肃宏远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201026708044708,企业法人刘学英,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甘肃宏远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以上项目凭许可证核定事项在有效期限内经营)。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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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外包工被裁员了有补偿吗

1、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被裁员就是有经济补偿的。如果是劳务关系,那么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来定是否有赔偿。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有的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