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差额开票怎么开(劳务派遣缴纳增值税时,如何选择计税方)
内容导航:
Q1:营改增后对劳务派遣业务发票怎么开
普通票一律是1个点,要开多少金额
人力资源服务,增值税,税率6%。
Q2:劳务派遣公司税务问题,如何缴税,如何避税,如何开票据?
劳务派遣公司,交的税费:
公司成立交营业账簿印花税产生收入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产生利润交企业所得税公司内部人员工资大于350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派遣公司应缴税包括:营业税、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车船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劳务派遣公司每个月都要做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增值税一栏的“增值税申报明细表(30行需要自己填一下)”“附表1、2、3、4”,一共七张表。(其中就包括税报综合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B)类报表)。
你直接把第一行输上一个季度的收入总和就行了,下边有税率系统自动交多少所得税就出来了,企业所得税B类说明企业所得税是是核定征收的,有两种,要么按收入核定,要么按成本核定,具体要看你的网站上显示的是收入还是成本,填收入或成本,系统会根据你的填的数的利润率来计算你的应纳税额。
如果按收入查账征收,就把你本季收入填在收入栏,应税所得率填税务机关核定你的数值,两者相乘就是你的应税所得额,在后面把税率25%填上,乘应税所得额就是你的应纳税额,如果你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在抵扣税额栏填写应税所得额乘5%,再减去你本年以前月份缴纳的就是本期应缴税额。如果是按成本查账征收的,把成本费用填在成本填,应税所得率同上,用成本除以1减应税所得率后再乘应税所得率就是你的应税所得额,下面的填法同上。
劳务派遣公司,合理避税:劳务派遣公司还是比较新型的行业,可能各地税务局要求不尽相同,最好还是先与税务局沟通一下,据我所知,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
一种方法是,将收到的全部工资、保险、派遣费等做收入,然后将支付的工资、保险费等做成本,按二者的差作为营业税计税基础缴税。这样收取用工单位的各项时,全额开营业发票,支出就与一般企业一样了;
二种方法是,将收取的劳务派遣费做为收入,其他做代收代付处理,收到时做在往来账上,直接用收入作为营业税计税基础缴税。这样收取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费时,开营业发票,收到其他代收代交的费用可开结算性收据。
劳务公司的收入:收到的全款扣除应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后的余额。即纯管理费的部分。
劳务公司收到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为代收代付款项,通过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营业税的计税基数:劳务公司的收入额,即纯管理费部分。
税率:5%
Q3:劳务派遣缴纳增值税时,如何选择计税方
一般纳税人:
(1)选择一般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适用税率为6%。
(2)选择差额征收(必须同时适用按5%税率的简易计税办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1)选择一般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适用税率为3%。
(2)选择差额征收(必须同时适用按5%税率的简易计税办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小结:选择差额征收的必须同时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的税率为5%税率。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Q4:劳务公司如何纳税和开具发票
相信我开,放心可靠。
所有项目是可以开在一张发票上的,代收的费用不需要缴税,只有你们提供服务收取的服务费或管理费需要交税!去找专管员合税种的时候把经营流程给他讲明白!又不懂得可以再问我,我原来做过劳动派遣公司帐!
主要提供服务业中的代理劳务,依法征收5%的营业税,作为一个公司,可能会涉及营业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
劳务公司代用工单位安排劳动力,实际上赚取的是代理费用,转付的工资社保等不属于劳务公司的收入,这些会转付给职工和社保局,并取得工资单和社保机构出具的缴款的凭据。
发票开具服务业的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问:“ 劳务公司代用工单位安排劳动力,实际上赚取的是代理费用,转付的工资社保等不属于劳务公司的收入”,那么劳务公司的营业税应纳税所得额应如何计算呢? 答: 您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之规定(十二)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通俗来说,是余额为计税依据,转付的保险等不作为营业额的。
问: 那么请问如果一般性的公司(非劳务公司)应客户的要求借调本公司的某些员至该客户公司工作,客户支付借调员工的工资及应付的社会保险,那么该一般性公司是否也可以开具发票给客户,并且可以不交纳营业税呢,因为该一般性公司并未因此而赚取任何的收益,只是在一定期间将本公司员工借调给其他公司使用。这样理解对吗? 答: 您好! 1.对于您所提到的问题,属于非常特殊的情况,在实务中是不经常见到的。
2.如果贵司发生了相关的业务,贵司本身又不属于“劳务公司”,也就是没有代理的资格,在工商局方面来看是,超范围经营,会被适当的罚款3.从税务上来讲,你没有列支收入,税务机关所以会参照劳务公司的情况来核定收入,这样会对企业纳税上非常不利的。
总包方开一张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给分包方,并把自己的完税凭证复印件提供给分包方一份.分包方还必须拿了分包合同和自己的地税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给出具的外出经营证明到工程所在地地税机关开发票
到工程所在地申报时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一份。
2.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3.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法人代表身份证一份。
5.公章。
6.门前税局的完税证复印件一份。
7.填写一式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申请审批表》。
8.总包的发票复印件。
9.总包的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10.三联《跨区经营项目登记表》。
如果结算款高于合同上的款数,还要工程结算单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要加盖总包的公章。
将以上资料复印件、表单,加盖公章,交到工程所在地所属税局,审核后开具发票(不开完税证,已由分包代缴)。
给回二联《跨区经营项目登记表》,将其中一联再交回门前税局,另一联自存。
依据: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条例第十一条中取消了原“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新营业税条例下,建筑安装业务总承包人对分包收入不再负有法定扣缴营业税的义务,而应该由分包方以其取得的分包收入全额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不管总包方与分包方间关于税金负担问题如何约定,均改变不了分包方营业税纳税义务人的性质,故分包单位应当向总包单位开具建筑业发票。
Q5:劳务派遣开什么发票
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5%的“征收率”。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