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是由什么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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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法中关于外派用工形式的规定,如外派的定义,用此形式的条件,期限,及在用此形式之前是否需要申核?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应该接受的形式(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单位订立配售协议。调度派遣协议应当约定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间,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的责任违反的协议。
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不买社保显然是违法的行为
一个月通知终止合同的法律义务,没有改变由双方协议商定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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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此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是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你与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公司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协议。你则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与工作单位无关系。工资也是又劳务公司给你发。形象一点来说就是劳务公司雇佣你去别的单位,钱他收,付你和他协议达成的工资。 这个是合法的
就是要用派遣工人的话,最多可以用门个月咯,超过了六个月的用工,就不能派遣工了,这个也是换汤不换药的说法,工厂有办法一个六个月又一个六个月的用工下去,一直都仍是派遣工的。
Q3:哪些岗位适合劳务派遣用工方式?
非核心岗位:如银行柜员、服务热线、工厂生产作业员等。
受编制限制的岗位:如邮递员、后勤人员、司机、前台等。
需较长考察期的岗位:如客户经理、保险顾问、行业顾问、行政人员等。
阶段性岗位:项目经理、程序员等。
临时岗位:如翻译、主持人、礼仪小姐、短期文员等。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并不适合所有企事业用人单位,只适合一些特殊用人单位或特殊岗位。
劳务派遣的特点是劳动力雇佣与劳动力使用相分离,派遣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而是与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却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劳动,形成
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
的特殊用工方式。
《劳动合同法》限定了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向劳动部给出答复,答复确定了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
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目前,有些企业的保安、保洁、绿化养护等特殊岗位用人,银行、保险公司因编制所限使用编外人员,一般由劳务公司派遣劳务人员。洛阳森合律师方西乾
Q4:劳务派遣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用工形式 你对这种用工形式的利弊怎么看? 你能够接受劳务派遣吗? 。。
劳务派遣是和企业签订合同的。中介只是帮你做中间人介绍而已。劳务派遣员工和企业待遇差不多,只是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人而已。
劳务派遣的灵活性 完全没有被国内发挥出来,单单是在漏洞下面规避成本;弊大于利
Q5: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是由什么构成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由三方构成,即: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是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单位,双方以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用工单位是接受被派遣劳动者且使用劳动者进行劳动的单位,并为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向派遣单位支付商定的费用。 劳动者是被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当作类似商品加以交换和使用的打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