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证办理流程(劳务派遣许可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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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如何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
一、以深圳市为例,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收件
窗口人员查看申请人在线提交的申请信息、核验电子版材料,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收件操作。
2、受理
窗口人员根据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的符合情况,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需修正后重交的,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交材料名称及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4、决定
出具审核意见。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制证
准予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送达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二、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所需的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一年度审计财务报告、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供房产证明)等。
三、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线下办理流程
Q2:劳务派遣许可证怎么办理
劳务派遣证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申请。单位要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法律明确规定的证明材料,劳动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证明材料进行相应的审查,需要实质审查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查结束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三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Q3: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和条件是什么?
一、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的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必须一次性到位,而且不再认缴范围内;
2、有与之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所需要的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专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三、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的流程
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业务办理指南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不齐备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2、承办: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交责任处室(科室)工作人员审核;
3、审核:责任处室(科室)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有关场地、设备和人员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批准:责任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批,转业务受理窗口办理发证手续
Q4:劳务派遣许可证怎么申请?
1、注册营务派遣有限公司首要条件:注册资金200万,必须一次性到位,而且不在认缴范围内。
2、准备好劳务派遣公司的公司名称(10个以上商号),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股东,投资比例。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申办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专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准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Q5:劳务派遣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劳务派遣许可证申请材料: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4、专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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