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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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劳务派遣许可证申请材料: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4、专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Q2:劳务派遣许可证怎么办理
劳务派遣许可证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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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办理一个劳务派遣许可证 需要哪些流程?
劳务派遣服务许可证怎么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许可,在满足条件通过审核之后下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Q4: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要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
2申请报告,应当包括必要性、可行性、人员配备、服务计划等内容
3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上年度审计报告中实收资本未达 200 万,当年增资的公司,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两个月内出具的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及当年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两个月内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1)公司自有办公场地应提交住建部门核发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租赁印花税证明、住建部门核发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无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无偿使用证明、住建部门核发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住建部门核发的房产证明原件无法提供的,需提供房产证完整复印件加盖产权方公章(盖章原件两份),产权方为自然人的,由产权人在复印件每页上签字(签字原件两份);
(5)无房产证的,应当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并加盖完整菱形查询章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盖章原件两份)。
8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品牌、型号、用途等内容(原件两份)
9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10经办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
以上申请材料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经办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提供原件,其他材料出示原件并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
希望可以帮到你,有不明白的可以随时咨询我。
Q5:如何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
劳务派遣许可证需要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公司章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到当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办理。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与派遣规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工作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文本;劳务派遣单位内控管理、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数量及其职责等内部管理制度文本;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文本;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