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的福利费账务处理(劳务派遣公司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哪些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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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公司发给员工的钱是税前还是税后的
被派遣人员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劳务派遣公司开劳务费发票给用工单位,这笔费用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一般的公司所招聘时说的工资一般是税前,五险个人缴纳部分按工资的10.5%,公积金的缴费比例每个公司是不一样的。
Q2:劳务公司派遣劳务人员的工资能否作为扣除基数?
根据目前派遣公司操作来看: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是购买劳务关系,支付给劳务公司费用属于劳务费用支出,但如果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派遣人员加班费、奖金等支出,则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应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却不能作为本单位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只能作为劳务费用扣除,且不能取得相应的发票,也不能作为三费的计算基数。因此,这一矛盾应引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注,出台新的文件加以明确。目前情况下,用工单位规避风险的办法是合同中约定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劳务派遣公司开劳务费发票给用工单位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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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会计网校的士司机回复: 企业支付给劳务公司派遣劳务人员的工资,实际上是支付劳务费的一部分,企业未同派遣人员签署劳动合同,派遣人员不属于企业的正式职工,因此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不得作为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基数。
Q3:劳务派遣公司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哪些可以税前扣除
劳务派遣公司和其他企业样根据应纳税所得税进行所得税的计算,具体的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因此,劳务派遣工作具有非技术性、临时性、工资金额的非固定性(可随行就市)的特点。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只是购买劳务关系,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及保险费等属于给劳务公司的劳务费用支出,不属于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因此不能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不能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数的税基。所以劳务派遣出去的工资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Q4:劳务工的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Q5:发给职工的补助能否列入福利费在税前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范围。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工伤事故员工发放的补助,可以作为职工困难补贴或生活救济费在福利费中列支。但职工福利费实际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应予调增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符合,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之内扣除